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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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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农村改革等重大任务中,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广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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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市以下(含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农业农村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市以下(含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属单位以及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级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4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00名。

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地推荐名额主要参考2019年末的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进行分配,推荐名额为表彰名额的12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坚决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 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4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4.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近4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4年以上,且2017年以来一直在农业农村系统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严格遵守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集体研究。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2.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表彰名额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认真落实评选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各地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各行业和各领域的代表性,体现当地特色和优势,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其中县以下(含县级)所属机构和人员评选推荐比例不低于70%。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

▶2.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

▶3.县处级职务(含1-4级调研员)推荐表彰人员不超过推荐表彰总数的20%,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表彰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4.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办,具体包括:《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详实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或发电子邮件,详实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控制在3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网址:)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一次性奖金。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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