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结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大学习、大讨论、大评查、大整改”,院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主题征文、案例评选等活动,增强全院干警政治理论素养,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动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自10月29日起,裕安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刊载干警学习心得、典型案例、亮点成效等内容,敬请关注。
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干警们的心得体会吧!
城南法庭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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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应结合司法活动加以引领践行。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人员,理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结合司法实践,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对此我有以下想法:
第一、将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情理法理融会贯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我们在审判时要先以法律规范为主,坚持严格司法,同时兼顾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尊重社情民意,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审理情法冲突型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从立法精神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最终作出合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裁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贯彻裁量始终的指导原则和价值导向,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结合具体个案加以具体分析和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在法律规范框架内作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具现实合理性的裁判。
第二、将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要强化文书说理,实现事理、法理、情理相协调。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系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具有主观性的价值取向,所以我们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核心价值观时应将其价值优先考虑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予以充分阐明,从而保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序结合。要提高裁判文书说理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度,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最大认同,就要从案件类型特点和受众群体特点出发,合理吸收生活常理、社会情理因素,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对抚养扶养赡养类案件,应侧重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角度进行说理;对于合同债务纠纷,应侧重从诚信的价值观进行说理。合理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说理不仅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可接受性,对于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裁判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司法裁判不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有向社会传递行为准则,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的作用。作为一名法官,我会自觉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自己的力量。
民一庭 汪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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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我院开展了“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社会风气更加向上向善。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务必做到对党忠诚、忠实履责。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只有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洁执法为民。“忠诚”意味着对事业的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意味着对外来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作为法官,必须在思想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践行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惠民。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务必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我要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才能一心一意把审判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手中。作为法官,我们必须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激发热情、推动实践,身先士卒,自觉把“忠诚”作为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时刻铭记“忠诚”二字,努力做到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务必做到公正廉洁、坚守底线。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做到亲而有度守底线、清而有为敢担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时刻做到勤政廉政,做公正廉洁的好法官。
法院的工作任务繁重,结合学习讨论,我们要谋划和安排好今后的工作,学习新理念、转化新思路,明确奋斗目标,找准前行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速裁团队 刘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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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尚,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当以诚信为核心。尊重事实,真诚待人;忠于良心,信守诺言;真诚不假,说到做到。然而现实中,彭宇案、中学生扶老人案、电梯劝烟案等“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的法律和道德难题,曾一度成为触碰社会道德底线、挑战法律公平正义的“天问”之题,引起全社会关于“学习雷锋好榜样”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反辩论,让人民群众对“要不要助人为乐”陷入极大困惑,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陷入担忧。法院要注重在司法裁判中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起到引导作用,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司法作为法律实施和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和作用。司法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向社会揭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应当提倡弘扬的,什么是应当摒弃的。当人们在摔倒的老人面前裹足不前时,当人们诚实守信却遭受损失时,当被误读的真相和被操作的同情心泛滥时,司法必须更加勇敢地亮剑、发声,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用规范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司法裁判、清廉的司法作风来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凝聚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理性文明社会环境的价值共识和奋斗力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执行局 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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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关系到民族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与各方面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执行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为法院、法官工作的重要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将之深深融入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追求。通过公平正义的处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快速高效的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通过每一起案件的执行,坚决打击“老赖”,严惩不诚信的行为,为诚信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全社会倡导讲诚信、重规则的契约精神。
法治电视剧《底线》热播后,引起人们的广泛热议,这就从侧面证明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中,司法承担着重要职责,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和作用。电视剧中,观众随着法官的视角一点点剖析案件背后的社会万象、人生百态,那一份份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凝聚价值追求的判决,是最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最好的社会风尚引领,“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更是对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好诠释。
六安作为司法鼻祖皋陶的故里,弘扬皋陶法治文化精神是我们应当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弘扬皋陶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院是相辅相成的,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做到弘扬浓厚的皋陶法治文化氛围,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又要在与工作结合上持续深化,通过“德治+法治”,营造“崇德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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