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节内容大都是从历史和现实中观察出来的,是对社会现象的客观描述,并不是本人的智慧成果,也不代表本人的道义取向,建议大家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角度阅读。观察可能非常粗浅,归类也可能不够严谨,只希望向读者抛砖引玉。)
2-欺压的类型
战略性欺压/战术性欺压。前者是指主动方在实施欺压时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根本,后者则只着眼于当前的利益、战役性胜利。前者造成的伤害,被动方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后者造成的伤害,被动方在短时间内有可能恢复。以组织功能性人格为例,欺压其组织功能的定性与定位,或者欺压其组织功能的稀缺性,可认为属于战略性欺压;欺压其创造价值能力、创造价值实绩,一般情况下可认为属于战术性欺压。
掠夺型欺压/压服型欺压。前者是指主动方在实施欺压时着眼于掠夺对方组织的人格元素,以此来壮大自己的人格。例如,不良商家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向客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目的是非法侵占客户的财富;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侵略战争,目的是侵占对方国家的领土,掠夺对方国家的矿产资源、先进装备、优秀人才、科技成果、权力与财富等等。后者是指主动方在实施欺压时着眼于迫使对方组织遵从我(主动方)的意志,服从我的指示命令。例如,黑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火拼,主要目的不是抢劫对方的物资,而是要确定这片区域谁是老大、谁是老二,也就是谁听谁的。
震慑性欺压/灭绝性欺压。前者是指主动方在实施欺压时着眼于震慑对方组织,使其不敢冒犯自己、违背自己、对抗自己。后者是指主动方在实施欺压时欲置对方于死地,赶尽杀绝、斩草除根,着眼于消灭对方组织的全部人格,包括其全部人格属性的所有人格元素,也就是在社会上抹除对方组织的现实存在。
临时性欺压/计划性欺压。前者是指主动方实施欺压的行为是临时起意的,常常是主动方偶然进入某种情境,受到某种刺激,刚好具备欺压的时机与条件而临时实施的欺压行为。后者是指主动方的欺压行为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情境、时机、条件是预先准备的,是在周密策划下实施的欺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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