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按照《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京组发〔2011〕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第四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首都杰出人才奖”的评选。
1.在科技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作出了主要贡献。
3.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了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社会声望较高。
5.为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二、表彰名额
“首都杰出人才奖”表彰名额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三、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法
“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可通过归口推荐、“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参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评。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归口推荐。各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可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也可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各归口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参评人选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并上报提名人选。
2.“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往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参加评选。
(二)评审表彰
1.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首都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2.“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表彰人选准备公示材料,在相关媒体发布公示公告,会同有关单位对反映意见进行核实调查。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份数及规格
1.《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二份(贴候选人近期照片),复印件八份;
2.《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八份;
3.《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附件材料,原件一份(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十份。复印件须自制封面和目录,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复印件装订顺序:
(1)候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国内外社会兼职、学术团体任职的相关证明;
(4)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
(5)承担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等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
(6)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
(7)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介绍、目录、版权页;
(8)已获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归口推荐的,第1-5项材料须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6.刻有所有材料的光盘一张,光盘须标明申报人姓名。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各归口推荐单位、往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荐人可通过北京组工网()或北京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有关文件。采用归口推荐方式的,请使用“单位版”;采用“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的,请使用“获奖者推荐版”;采用个人自荐方式的,请使用“个人自荐版”填报数据;
2.报送材料的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材料。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候选人材料。同时须报送首都杰出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章;
4.请于2021年6月23日前将全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处。
五、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将“首都杰出人才奖”申报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