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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PPP项目融资模式及其证券化

6.2 PPP项目融资模式及其证券化第三节 PPP项目融资模式(一)PPP模式的基本内涵广义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第三节 PPP项目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的基本内涵

广义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的建设。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许经营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狭义PPP与广义PPP的融资模式相比,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PPP的发展阶段也不同,对于学术用语也理解不同,对PPP 的内涵定义有差别

国际上,PPP模式代表性的定义有来自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欧盟委员会、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和美国PPP国家委员会等,但尚无统一的定义

定义的关键: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广义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PPP仅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

(二)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历程

探索阶段(1984~1993年):改革放开以来,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一部分外资尝试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小规模试点阶段(1994~2002年):与探索阶段无政府部门牵头不同的是,该试点阶段工作主要由发改委有组织的推进,发改委选取了5个BOT试点项目

推广试点阶段(2003~2008年):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让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政策东风下,各地推出大批PPP试点项目

短暂停滞阶段(2009~2012年):四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高速增长,PPP模式却停滞不前,主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壮大

新一轮推广阶段(2013年至今):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肯定PPP模式在改善国家治理,促进城镇化等方面的作用

我国目前推广的PPP,主要是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

从我国官方文件中涉及到的 PPP 运作方式来看,发改委主要推广的有 O&M(Operation&Maintenance,委托运营)、BOT、 BOOT、BOO 等;而财政部主要推广的有O&M、BOT、BOOT、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改扩建-运营-移交)、TOT、 BOO 等,财政部出于缓解存量项目资金压力的目的增加了 ROT 和 TOT 等方式

(三)PPP模式的运作思路

PPP的本质:

1)从债权方面而言,在于将原有的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转变为由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营平台投资建设,政府采购服务,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2)从运营效率方面而言,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全生命周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融资模式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四)地铁四号线的PPP运作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

A部分有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独资,简称京投公司,为北京市政府独资公司,占整体投资的百分之70 ;B部分合资股东:占整体投资的百分之30

B部分参与公司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BIIC) 。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

2、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BCG) 。北京市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公司以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为三大核心主业

3、香港铁路有限公司(MTR)。香港特区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运营着全港11条共计212公里的城市铁路系统

4四号线PPP项目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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