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其中明确:本市自2023年2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进行调整。
而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上三项待遇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因此,根据相应的比例,可以倒算得出202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6092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487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3655元/月
据此,2022年度上海市月平均工资为12184元(6092元÷50%);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不超过36552元(12184元×3倍)。
这一数据,还有待官方正式公告。以下是去年上海市人社局的公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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