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赣人社字〔2020〕22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省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按各高评会组建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需委托评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10日9时起至8月30日17时止。
3.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10日9时起至9月30日17时止。
4.全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5.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核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12月。各县区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认定两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1.今年,全省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继续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2.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8号)执行。其中,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集中优先评审,其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常态化评审,在体现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评审质量。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5.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6.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7.对乡村教师职称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8.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9.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10.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11.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1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在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申报评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或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报备制。
13.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条件标准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4.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5.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有关事项
1.关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4号)要求,在年底前各高校全面实现职称自主评审,落实“四个自主”,做到有序承接、评聘衔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编制高等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2.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学校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要求,坚持先竞聘后评审,做到“评聘结合”。各地要深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范围,严把审核推荐质量关。
3.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分别纳入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增设江西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推广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分别在赣州、景德镇开展稀土行业、陶瓷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申报评审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网上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六、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按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上传的申报材料须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四)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20年12月底);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可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现阶段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七)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20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九)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一)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二)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三)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四)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市评各系列(除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仍需提供纸质材料。今年继续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编制序号目录,并装订成册。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须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并不得改变表样,否则材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不需要提供。(表格下载地址:市人社局官网)
3.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公示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与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报送,市职称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不受理补报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与个人网上申报时间同步进行。
八、审核推荐要求
1.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九、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2.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各县(区)、各单位要注重推荐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入库。同时要将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告知我局,以便调整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3.各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4.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单位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执行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
4.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
2020年非国企职称申报相关表格.zip
2、
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除中小学、非国有外).zip
3、
7.6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工作经历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经审核,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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