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1〕39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劳动者求职负担。现就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经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果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劳动者重复体检。体检项目不全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追加新体检项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均可提出复检要求。
二、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拟招用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合理进行入职体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入职体检检测项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落实体检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劳动者求职过程中如需办理健康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替检”、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的信任感。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将劳动者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纳入投诉举报范围,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受理虚假体检报告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出具体检报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重复体检不仅需要劳动者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增加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还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有些体检项目短期内多次做,会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体检结果互认既可以服务劳动者,减轻求职的负担,也能服务用人单位,消除信息壁垒。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既是切实减轻劳动者求职成本、方便求职就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劳动者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政策,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到期后视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