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自人类进入分工合作时代,分配就成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一环。合理的分配能够强化合作意愿,推动社会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所有制结构是在确保公平和公正基础上做大“蛋糕”的制度保障,那么在“蛋糕”做成后,如何分好“蛋糕”则取决于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将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明确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发展方向,既要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又要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保证多种分配方式更加公平有效,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这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将其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这就要求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此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等。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围,使得生产要素范围逐步扩大,同时规定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从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机制等方面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作了详细论述,为深化收入分配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完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要部署。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制度,始终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构建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分配是在社会再生产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而且在于分配是反映一定社会制度下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背后的决定因素。在分配制度中,分配主体(谁有权参与分配)、分配客体(分配对象)、分配尺度(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配)、分配的目标导向、分配主体的权益边界规定等方面应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有机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初次分配是按照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强调效率原则、等价交换;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强调公平原则;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有益补充。
一个国家的分配制度不仅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还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换句话说,既是经济发展和效率提升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初次分配是从经济维度上进行调整,意味着遵循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按劳分配原则,从而形成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既保证了经济效率最大化,也实现了初次分配的效率最大化。
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来调节收入差距并防止两极分化,从而构建税收和财政制度。通过财政支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需求,强化税收调节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弥补初次分配功能性、结构性缺失的重要矫正器。
第三次分配是从社会维度上进行调整,基于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进行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第三次分配的形式众多,包括社会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与中华民族向上向善的文化是完全契合的,其发展将推动形成乐于助人的社会风气,不断夯实思想道德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全社会公益慈善意识日渐增强,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改善分配结构,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一个跨越诸多学科、内涵极为丰富、层次非常多元的范畴,应站在比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更高的维度上来理解分配制度的科学内涵。从整体上看,既兼顾了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实需求,又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同时,把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起来。分配制度具有基础性和能动性,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分配制度。完善分配制度是发挥多层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作用的重要举措,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都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经济力量、社会力量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完整体系。
我国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中不断创新、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作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其所涉及的原则立场及最终结果最能反映代表哪个阶级的根本利益。新时代以来的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视维护劳动者分配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发挥社会保障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守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国分配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支撑,体现了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畅通社会向上流动通道,打破利益固化藩篱,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不断深化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夯实的是全体人民共富共享的社会根基。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效率和公平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极大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如果完全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会产生较大差距,与公平原则不符;初次分配如果过于平均,会导致效率低下,发展动力不足。为解决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加注重公平。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
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收入分配秩序,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创造美好生活。通过扩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不仅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参与分配,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也能够参与分配,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共享发展成果。与此同时,我们党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坚持初次分配促效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我国分配制度不仅体现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发展生产力的现实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使劳动活动和劳动成果的衡量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有利于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实现人力资本的积累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和鼓励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财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营造“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社会环境,提高各产权主体投入社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合理有序的分配秩序,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要素所有者各得其所,又更好地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指导性作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只有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得更大了,才能更好地进行分配,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因此,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居民收入渠道逐渐增多,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消费支出随之扩大,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生产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在道德力量、精神力量、文化因素、价值追求等综合影响下,实现社会财富资源在社会各主体之间流动,进而通过对生产力发展、互助合作强化、精神文明提升等的沁润作用,助力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三次分配已经超越经济价值,与道德情操相关,与人文价值的实现和心灵精神的需要相关,这种对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作用,正是其助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独特价值。
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第三次分配中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而且捐助者的感情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也得到了满足。赠人玫瑰则手有余香,第三次分配不仅体现社会成员更高的精神追求,将奉献与博爱的精神融入细节与过程,使人们在慈善和公益行为中获得更大更持久的精神满足,也将激发出全体人民更强烈的进取心和事业心,为更加幸福的未来不断努力拼搏。
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既要从“富裕”中体现效率,又要在“共同”中体现公平。初次分配是基础,要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是保障,要完善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机制;第三次分配是补充,要建立社会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这些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依法依规运行,有利于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相衔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对市场进行适度调节,以规则和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方向。无论是从理论论证还是从现实要求上看,实现共同富裕,都要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不但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仅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是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分配方式。
继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此前提下,我国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经过多年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既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又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要健全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既要坚持劳有所得、得其应得,又要激发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与劳动联系紧密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劳动者能真正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健全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构建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评价、转化与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要健全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建立薪酬市场化评价和分配体系,建立根据经营绩效、风险与责任挂钩薪酬的制度;要积极关注数字经济释放的红利,健全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健全再分配制度。要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由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过渡,发挥好税收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功能;要完善与分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不同分配主体的分配关系,注重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完善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效率性;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缩小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和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弘扬慈善文化,借助网络等新媒体促进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扶;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形成人人愿意投身志愿服务的社会新风尚;要以正确的激励导向,推动全社会形成通过勤劳致富、艰苦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氛围。
此外,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还应注意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新时代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充分体现了“实践—理论—实践”的螺旋式发展过程。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国力、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些伟大成就正是现代意义上分配正义的现实体现。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为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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