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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青岛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在中国最早的实践地之一,城市发展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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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获省政府批复

青岛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在中国最早的实践地之一,城市发展一脉相承,拥有“山、海、岛、湾、城”融为一体的空间格局,“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特色风貌以及丰富多样的异域风格建筑群。

《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称“规划”)充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把青岛市辖区7区3市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南、西至海岸线,北至海泊河,总面积约28.0平方公里。《规划》于2020年启动编制至2023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过3年的探索,系统的建立了青岛名城保护体系,明确了青岛名城保护的基本方向,是指导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突出青岛历史文化特色,构建青岛市域“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在全市域范围新增各类保护要素2000余项,探索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工作:一是拓展价值体系,见证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青岛篇章,记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实践;二是扩充保护要素,进一步拓展保护要素类型和数量,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包含;三是深化保护要求,深化细化各类保护要素的底线管控要求,加强整体统筹和分类施策,为实施工作奠定基础;四是加强利用传承,促进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建设城市文化品牌,传承历史文脉;五是落实管理保障,通过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日常管理、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保障保护的实施落地。

下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将坚持“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持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历史城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做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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