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失业保险待遇核查追回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通过全国数据联网核查比对,对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全部予以追回。
二、追回方式会以电话、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
三、接到电话通知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多发待遇退回。(银行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银行账号:1702020529020108612-00000000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建设路支行)。如未按期退款的,将会影响本人其他社保待遇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请保管好退款凭证(缴款单、电子转账记录等)备查,同时将退款凭证电子版本发送至SYTK2021@163.com,或到就近各区社保中心由工作人员代为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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