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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初中学生的课后服务有晚自习吗?

青岛市初中学生的课后服务有晚自习吗?为巩固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

为巩固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青岛市教育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青岛市初中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课后服务时间及设置

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走读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生不晚于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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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关于“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各初中学校依需开展课后服务。初中课后基本服务经费保障参照《关于做好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011号)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拨付标准执行,即:各区市确定需托管学生人数,区市财政局按每生每小时2-5元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确定),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拨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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