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层
锻炼的“必修课”
。既然是“历史”
,说明确有其事;而又成
了“遗留问题”
,
说明没有彻底“摆平”
,当事人尚未完全
信服。尽管有的问题乍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任何接棒处
理此类事务的人均应谨记:千万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
事情原本多么简单,历经多年不得解决,足见其早已人为地
复杂化了。所以,那些“触景生情”般地跃入脑海的解决方
案,往往难以奏效;倘若常规方法就能息事宁人的话,也就
轮不着我们这些“后人”为“前人”堵枪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来璧山不久,
就听
县长针对一起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
了“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处理原则;实践证
明,
这三项原则确是破解难题的利器,
屡试不爽。
细细品来,
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从结论来看,任何问题都可分为两类,
要么有解,要么无解;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有解而
难解,或是无解而必解。能办的事不好办,不能办的事必须
办,常常是因为在办事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与政策的正常轨
道,进行了不适当的变通或妥协,结果事后较起真来,不免
理亏气短,进退维谷,很是被动。
待人处事,无外乎情、
理、法三端;而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难解,往往就是情、理、
法交织在一起,
“剪不断,
理还乱”
。
有些问题是
“法不容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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