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善举”到“慈善”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形成,儒家的仁爱、民本及大同思想遂成为中国古代慈善思想的重要源头。两汉之际,随着道教的创立、佛教的东传,善恶报应、积德行善、因缘业报及慈悲观等宗教教义也构成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慈善文化。宋明以后,儒释道三教出现合流趋势,善书运动蓬勃兴起,加上社会因素等合力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不断趋向兴盛。
不过,中国古代慈善事业虽很发达、很兴盛,却是有其实而无其“名”——在清末光绪年间以前,尚无“慈善事业”这一词汇,类此行为多称为“善举”。“慈善”“慈善事业”等概念,是清末才出现并普遍使用的。约于3世纪译成汉文的《大方便佛报恩经》中的“慈善”,可能是最早的合成词例。“慈善”一词的出现或形成,与佛教从西域传入中原并得到广泛流播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虽然,“慈善”首见于佛教经典,但慈善思想却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如儒家所言的“仁”“义”“仁爱”“大同”等,而佛教的东传及其本土化,又摄儒入佛,与中国社会原有的慈善思想相互吸纳融合,汇聚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底蕴丰厚的慈善文化的活水源头。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先秦时期的滥觞,至两汉魏晋南北朝迎来了一个初兴期,这一时期出现的慈善设施与制度——孤独园、六疾馆以及僧祇户,都与佛教息息相关。这些慈善设施,下启唐代悲田养病坊、宋代福田院等常设性慈善机构,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鸦片战争以后,传统的善堂善会也日久弊生,出现经费不足、管理混乱、堂屋损毁等情形,总体上呈现出衰落之势。再加之传统善堂善会多重养轻教,救助方法消极,常为时人所指摘。甲午战争前后,在西方慈善事业的影响下,改良中国传统善堂善会的呼声日益高涨,迫切希望教养兼施,并在收养对象、管理运作等方面进行改革。
随着西方慈善思想的传播以及“慈善”“慈善事业”新概念的引介、普及,中国传统慈善事业逐渐突破传统道德的限制,扩大了救助对象与范围。
从“义行”到“公益”
所谓“公益”,顾名思义,是指公共利益,它也是一个从近代西方引介进来的新名词、新术语。在“公益”这一近代术语出现之前,中国古代并非没有公益的概念,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事物,人们常以“义”名之,如“义学”“义塾”等,并把此类行为统称为“义行”或“义举”。
明清义庄
在中国古代,这些公益性组织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即教缘性的佛教社邑、血缘性的宗族义庄、地缘性的会馆、业缘性的公所。
及至近代,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革,西方公益事业及其观念东渐,于是晚清中国便出现了“小共同体”与“社会”同时觉醒,即所谓“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戊戌年间,“公益”观念已在中国落地生根了,至19、20世纪之交,“公益”一词更为国人所熟知,报刊载论更盈于耳目。
近代公益是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民主主义的传播以及国家与社会、个体之间关系的变化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源自西方的“公益”多从权利意识方面主张,更多的是利益诉求。由此,儒家传统的义利观渐趋消解,兴办实业也便成为晚清绅商颇为关注乃至热衷的公益事业。
较之古代社会,晚清中国的公益范畴已大大扩展了。各地纷纷设立自治公所,一些善堂善会、会馆公所的董事,成为新式公益团体的发起者或组织者,他们利用所掌握的自治之权,竭力扩充新的公益活动,以裨益于社会。
纵观“慈善”“公益”概念在近代中国社会的嬗变,虽然已有其名,但并非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的慈善公益事业,而是在中国语境之下承袭了传统善堂善会精蕴的同时,也应时而变,吸纳了西方传播而来的某些因素,从而发生了重组与变构,呈现出与西方慈善公益不尽相同的面目。
主要原因在于,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基于儒家文化的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变迁,宗法制度依然顽强地存在,并未形成西方社会基于基督教会、社区及平等、民主权利而产生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格局,因而“慈善”“公益”在现代形塑中也就呈现出别样的风景。
现代慈善公益是当今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现代公益的发展,除了吸纳融合人类共同富有价值的文明成果,亦应该从本土语境及文化传统中寻找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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