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浙人社函〔2019〕8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在全省遴选第一层次“杰出技能人才”20名左右、第二层次“拔尖技能人才”200名左右、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2000名左右,具体遴选指标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浙人社发〔2018〕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先推荐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绿色环保、现代家庭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要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原则上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同一个层次,遴选对象要兼顾民营中小企业。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会同组织、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遴选工作。“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专家评审、社保查询、社会公示、上报备案、发文公布等工作。
(三)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遴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三、备案要求
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层次“拔尖技能人才”遴选工作,并于2019年8月31前向省人力社保厅报送备案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三)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有关单位盖章的备案函、汇总表(附件2)、公示材料,以及申报人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请提供以上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申报表、汇总表WORD文档。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陈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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