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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的擎天大厦就不可能矗立起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共同推进的“着力点”、一体建设的“支撑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和重点,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和支撑作用。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一是由于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和推进者,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二是由于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大部分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部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都是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或制定的,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各级政府执行的,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和程度直接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三是由于各级政府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公器,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都是来自于对各级政府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具有示范性和支撑性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

同时,法治国家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一是在顶层设计上,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性质和方向,作出部署和安排。二是在体制机制上,法治政府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的准确定位,着眼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在抓好行政立法、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支持公正司法,全力推动全民守法。三是在行为要求上,各级政府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先导和前提,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

虽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更多依靠、依赖于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由于2000多年来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长期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社会建设的土壤不够肥沃。二是由于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自治力量比较薄弱,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三是由于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既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又需要自我约束,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就缺乏引领和示范,就难以取得真正成效。

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注重引导、带动、保障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社会真正确立起法治的至上权威,教育、引导、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同追求和行动自觉。二是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尽量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切实加强信访和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就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良性互动、相互推进、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注重处理好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辩证关系。既要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主体和“牛鼻子”,保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率先实现;也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保证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共同实现。应当看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更加殷实是小康,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是小康,甚至是要求更高的小康。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从2020年起,通过进一步深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并大力协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就能到2035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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