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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人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人社关系,就是指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类社会,即是独立的人的群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统一整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社会的组成元素。人是任意的、自由的,也就是局部熵减的物质存在

人社关系,就是指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类社会,即是独立的人的群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统一整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社会的组成元素。人是任意的、自由的,也就是局部熵减的物质存在,局部熵减必然需要能量的注入,所以由人构成的人类社会,必然是一个以获取能量为目的的减熵系统。如果社会系统获取能量的效率低于自身的熵增,那么社会对于人类来说就是负价值,社会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社会之所以存在,并且能持续的存在,而且还是人类生存无可替代的依赖,证明社会必然是一个减熵系统。虽然事实上人类从进入农业文明开始,长期以来社会的熵减仅仅是服务于社会中一小部分统治阶级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社会就是一个负担,就是负价值;但由于各种道德的愚弄,人们普遍都认为自己是受了社会的恩泽,脱离社会将无法生存。因此,社会必然是一个减熵系统,是相对于社会中的部分人而言的。其实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人去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大不了重回到游猎采集生活,最多也就是一死,那么社会的熵减就是有益于社会中所有人的。但自我意识的低级阶段就是愚昧无知的,奴性基因可能从节肢动物门就开始了,早在哺乳纲动物群体中就根深蒂固了,灵长目动物群体中政治已经非常发达;所以想要人们从一开始就反抗被奴役,只能是一种奢望,反而接受被奴役才是顺理成章的。或许道德的起源,就可以追溯到灵长目动物群体的政治。

根据社会系统元素——所有人的普遍意愿以及伦理逻辑,社会系统做功所获得的能量是属于所有人的,是为所有人的生存(减熵)而提供能量来源的。因此,一般社会的责任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和把社会系统的能量合理的分配给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一般社会人的责任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生存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人个的价值。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所以社会系统的做功效率是由所有人的个人价值的总和所决定的;因此,个人价值实现的效率越高,则社会系统做功效率就越高,社会系统中个人价值的总和与社会效率成正比。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我曾说过实质上都是奴隶制社会;但在不同的阶段,个人的生存权逐渐的被确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进入资本主义后期以来,最起码没有任何的阶级敢于明目张胆的肆意草菅人命了。人个的生存权有了一定的保障,个人价值实现的效率就更高了,所以社会效率也就越来越高了。科学革命之所以能在欧洲暴发,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继承了大量的古希腊文化,基督教教义大多来自于新柏拉图主义、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等一些后期的古希腊学派。基督教热衷于哲学辩论更胜暴力屠杀,虽然暴力屠杀的事件也有,但极为罕见,在整个哥白尼日心说革命其间,不过只烧死了一个布鲁诺而已。如果是在儒教,明朝的皇帝砍掉成千上万个文人士大夫的脑袋眼睛都不带眨一下的;清朝入关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口号下人头更是滚滚而下。在稍有异义便人头落地的环境中,任什么革命的火苗也都得乖乖熄灭。所以,科学革命只能是基督教的环境中暴发,而不能发生在其他宗教是必然的结果。个人生存权越有保障,人生越自由,个人价值越能得到实现,从而整个社会系统做功的效率也就越高。所以,从奴隶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低效率的社会依次被高效率的社会所淘汰,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在《第五维度——人性思维》一章中我说过,虽然历史上可能从未存在过社会契约的缔约形式,但社会契约却是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精神之中,公民自愿服役、纳税于社会,就是因为相信社会可以保障他们生存,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能量。这就是一种精神契约。如果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失去了对社会公信力的信赖,那么这个社会就自然瓦解了,社会契约就自动失效了。比如清朝晚期,八国联军攻破国门烧杀抢掠的时候,清朝的百姓们也跟着一起抢,清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完全丧失了,社会做功的效率几乎为零,甚至是为负了,所以区区不足五万人的联军,就轻而易举的瓜分了这个人口达四亿之众的泱泱大国。社会契约是自发缔结的精神契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社会必须负责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和合理分配社会能量,否则社会就会被人所抛弃、自动瓦解,或者是被效率更高的社会所淘汰;而社会中的人也必须负责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尊重他人的生存权力,否则个人价值就会被会社扼杀,个人权益会被社会吞噬,或者侵犯他人生存权就必然会遭到社会的暴力制裁。

社会做功的效率是由个人价值的总和所决定的,而个人价值的实现又受制于社会系统能量的分配。“社会系统能量”,指的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生存权,是社会系统中唯一、绝对的权力;其它一切的权力都是来自于生存权的。生存权的外延(范围)即是所有权,一切“我”所完全私有的,即是“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存权的内容。各种社会权力都是来自于生存权的,是属于生存权所有的,所以社会权力就相当于是社会资源,因此以下文中“社会资源”的内涵就包括“社会权力”——除生存权以外的一切权力都是在社会中才能有的权力,即是社会权力。

个人的生存和价值的实现都必须依赖于社会资源,而全部社会资源就是生存权的集合,没有任何逻辑能够证明社会资源只归某一部分人所有,而其他人没有;或者是某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所有权,也是不能证明的。因为没有任何的逻辑和证据可以证明谁的生存权是更优越的,谁就一定比谁更应该生存,生存权是绝对,任何人的生存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生存权是绝对平均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存权都是完全一样的,那么社会资源的所有权,即是每一个人的生存权的集合,自然也是绝对平均的,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能量最低原理,是系统的客观必然性。系统中的元素都优先选择能量最低的轨道运行,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能量越低则粒子的状态越稳定,所有系统元素都趋向于稳定的状态,则整个系统的状态也就是趋向于稳定的。社会资源平均分配给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有,是社会系统调节自我矛盾耗能最小的选择,系统最稳定的状态;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由人创建的,本身就是所有人的生存权的集合,生存权是绝对平等、绝对平均的,所以平均分配社会资源的所有权,是逻辑的必然结论;两个数之和为100,那么这两个数的乘积最大是多少?答案是:50×50=2500。也就是说平均分配的效益是最大的;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值最大,也是指绝对平均、绝对平衡的分布状态,熵值最大也就是能量转化率达到了最大的状态,能量瞬间就全部转化完了,社会效率是由个人价值转化而来的,平均分社会资源就是个人价值转化为社会效率的最高效状态;平均分配也符合自我意识的自私心理,无论如何的自私,对平均也无法提出异意。社会资源平均分配,无论是从感性、知性、理性、知性、人性任何的维度出发,都是最优的、必然的选择。因此,平均分配社会资源的所有权,是人性社会必须应该的责任。

人与人之间的天赋差异,是客观必然的,也是不可确定的。当一个人没有显露出他的个人能力之前,不可能会提前预测出一个人的力能有多大的价值。平均分配社会资源最大的效益就是,不会因为个人天赋的不确的性而埋没任何一个人的个人价值。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把自己的天赋展现出来,把自己的价值实现出来。但终究人与人的价值是有差异的,比如爱因斯坦发现了质能守恒定律,他的质能方程所能提供能量远远超出了全部历史上的全人类获取能量的总和,他一个人的价值就超越了历史上的全部人类。科学家、哲学家、艺术家、企业家、工匠、技师……等等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的个人价值总是要比普通人更高,如果社会资源平均所有,每个人只能处置自己所有的那一部分社会资源,则对于天赋更高、价值更大的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比如,张飞一顿饭能吃十个馒头,而林黛玉却半个也吃不下,如果平均下来,张飞和林黛玉每顿饭都有五个馒头吃,那么张飞饿死了,林黛玉撑死了,对谁都不公平。所以社会资源所有权平均,但社会资源使用权不能平均,谁有使用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谁就有机会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谁的能力有限,就使用更少的社会资源。可是,能力由谁来确定呢?个人天赋和能力是不确定的,谁也无法提前预知哪个人是更有能力的,哪个人是没有能力的。

比如爱因斯坦大学毕之后,久久找不到工作,苦于生计,后来好不容易才靠着同学的关系进了专利局去做一个小职员。在他的论文发表之前谁也不知道他有多大的能力。幸亏爱因斯坦还有一个同学可以帮他,否则一生都忙于生计,他怎么可能有时间、有精力去思考什么动体的电动力学呢?也幸亏德国《物理年鉴》杂志社公正廉洁,否则没有名气不给发、我看不懂不给发、不给我贿赂我就不给你发……任何一个环节稍有差池,这位旷古绝今的奇才就会被淹没在浩瀚的人海之中,庸庸碌碌的渡过一生。平均分配社会资源的所有权就是为了渡绝这样的事情,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孕育自己的天才,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展露出自己的能力。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实现我自的价值,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能力自由竞争社会资源的使用权才是最公平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使用社会资源的机会都是平等的,但要使用什么样的资源、使用多少?要由自己的能力决定,有什么样的能力就使用什么样的资源;有多大的能力就使用多少的资源,这样“张飞”也不会饿死,“林黛玉”也不用撑死了。在平均分配社会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由个人能力自由竞争社会资源使用权的机会,即按照机会平等、自由竞争的原则分配社会资源的使用权,亦是人性社会必须应该的责任。

社会资源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平均所有的,如果有能力的人可以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那不就是等于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权吗?不侵犯他人生存权的话,怎么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呢?所以,要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就必须要有人愿意租赁自己的生存权,也就是社会资源的所有权。有能力的人可以租赁普通人的所有权,变为自己的使用权,就可以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我在之后的《文明篇》中讨论,这里就只讨论人社关系中必须应该的责任。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平均分配社会资源的所有权(即意味着保障了每一个人的生存权);按照机会平等、自由竞争的原则分配社会资源的使用权,就是合理化的分配社会资源(社会系统能量),就是人性社会必须应该的责任。而人,指具有人性思维能力的、配得上人的称号的人,必须应该的责任就是:自我规定人性的自我意识形态,实现个人价值,达成群体性的人性自我意识形态统一,促进并完成人性社会的建立,遵守和维护人性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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