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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和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56号)精神,我市开发建设了“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从2020年起将运用该平台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注册

1.服务平台按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及区县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四个层级搭建,需要依次进行注册。

2.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信息已提前内置,可直接登录后进行信息完善,密码为管理员身份证后6位。没有内置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内置,随后可正常登录。

3.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已内置到服务平台,单位注册时可以模糊搜索;未内置的单位请拨打400-806-8255客服热线或联系在线客服,经客服确认后,按提示进行注册。

4.之前通过原“淄博市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账号为身份证号,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各年度学分等信息已内置至服务平台,信息补全完整后即可正常使用服务平台;之前未通过“淄博市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人员,首次登录需按程序注册。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公需科目。线上免费学习考试,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2020年必修课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信息化”等,共20学时;选修课为“应急管理”“人文素养”等,共1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折算公需课10学时。

2.专业科目。20个必修学时,需要在服务平台学习取得;其他40个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学习或认定取得,不足的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学习取得。

服务平台共提供50个系列(专业)约3000个学时的专家讲课或微课,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APP中的“专业课”完成相关科目学习。

三、学习、考试方式

(一)电脑端或手机端学习

电脑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学习,或者通过电脑端服务平台首页扫码下载“淄博专技培训”APP后在线学习。目前安卓系统可正常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系统将择期上线。

(二)考试

1.线上考试。公需科目线上学习结束后,在电脑端、手机端服务平台选择“我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专业科目采取网上学习、随机答题的方式,不需要考试。

2.集中定点考试。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线上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服务平台选择“线下报名考试”,考试成绩经确认后自动导入服务平台。集中定点考试时间截至9月30日。

3.线上考试、集中定点考试两种方式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选择。

(三)缴费

公需科目学习和正常考试不收费,考试不合格需补考的每次10元;专业科目缴费后学习。缴费后可在服务平台申请电子发票,单位可集中缴费和申请电子发票。人社部门不收取任何继续教育费用,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直接网上向网络公司缴费,所有资金用于支付网络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

(四)补修学分

服务平台设置了2015-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件,未完成以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补学补修,补学补修一个年度费用20元。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时间安排

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到12月31日截止。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习。

五、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当年度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教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科研论文等,可申报专业科目学时,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定后,计入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一)认定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如实上传本年度可以认定学时的各种有效证明。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核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学时和考试结果等情况,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

3.行业主管部门审验。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进行审验,对不符合学时认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驳回。

(二)学时折算办法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最多可以折算40学时,当年有效,跨年度或重复提交无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授予或认定学分已有相关规定的,可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学分折算学时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合理确定。

没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1.培训进修类

(1)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远程教育等,需由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社部门备案。

(2)按实际学时登记,每天折算不超过8学时。

2.自学类

(1)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考试合格的课程,每门可折算10学时,以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等为依据。

(2)自学。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根据实际学时进行登记,每天折算不超过8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

(1)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每项计10学时。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成果,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综合性的奖励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如“xx工作先进个人”等。

(2)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有ISBN书号;论文发表期刊须具有CN刊号、ISSN刊号。每篇(本)计10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投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为继续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二)强化督导,提高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应用等工作,规范学时登记、审核和认定管理,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习档案,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或“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失信黑名单”栏目中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咨询服务

服务平台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过程,各部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馈,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以便于服务平台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服务平台技术咨询。如遇平台使用方面的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客服热线:400-806-8255,或通过服务平台“在线智能客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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