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价值追求。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吕晓梅 副教授| 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一,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全过程。
第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行一系列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正义得以伸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三,不断健全公平正义法治保障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 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制作| 梁超
审核| 林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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