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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更加注重公平正义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说法,可谓脍炙人口,已经融入了江苏人的日常生活。对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很容易说明白,只要用具体的数字指标来描述即可。

“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说法,可谓脍炙人口,已经融入了江苏人的日常生活。对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很容易说明白,只要用具体的数字指标来描述即可。对“社会文明程度高”如何进行描述,则似乎更“难”一些。当然,我们可用日益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涌现的优秀文艺作品乃至悠远的文脉来表征,也可用寻常人家的美德善行来彰显,但是社会文明不能仅限于社会成员知书达理、言行优雅、举止礼貌,还必须涉及到现代社会整体的复杂结构和运行特征。

从哪里入手来抓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新年贺词中所说——“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正好指出了关键所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必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也必是一个得到广泛认可和人心舒畅的美好社会。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当时,社会快速发展起来才是硬道理,物质利益激励不失为一种强劲的动力。之后,我们在发展战略上调整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以后,则明确“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首先取决于民众心中的期待。现实本身并不自动和自然地显示出自己的善恶美丑,而是要从观察者的角度才展现出特定的色彩。当然,民众的期待,经常也是现实条件作用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也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水平的提升,民众期待的层次和内在结构也发生变化。如今,民众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强。

公平,既是相对于付出来说的,即所得是否相值于自己的投入和努力,也是相互比较的效应,即自己所得与他人所得是否相当。以前,作为我们参照群体的他人,往往是相似的人和身边的人,但现在,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和信息获取的广泛,我们比较的对象也普遍化了,对公平的评判标准也提升了。鉴于此,我们要坚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发展权利、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美好生活需求,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公平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维护社会公平,要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正义与公平交织在一起,但正义还有公平未包含的涵义。值得指出的是,正义乃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在现代社会,正义就是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对待,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基本权利得到维护。同时,公共资源应进行公平分配。在此基础上,因个人能力和努力的差异而带来的适度的结果不平等,也可接受。当然,考虑到现代社会各种关系和交换的复杂以及权益的交织,这其实涉及到分歧和冲突的解决方式问题。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程度跟支配社会运行的规则、影响资源分配的因素以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紧密相关。以往的相关讨论,都限于政治哲学乃至道德伦理的范畴之内,以经验研究见长的社会学,则在揭示出结构性状态和分析出结构性成因之后,即告完成。但在今天,我们应该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来对结构性状态和成因,进行道义维度的判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展开引领性探索,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价值取向和操作方案。社会发展并非一个自然展开的过程,其中充满了选择。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上自觉的规划。这就意味着社会学的规范转向,即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为美好社会的建设提供具有学理依据的对策。

唯有恰当的社会结构布局和社会治理机制,才能营造出合适的社会氛围,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社会学如何服务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上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为省社会学学会会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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