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它的应用实践能够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有效减少个体之间的矛盾和损耗, 提高共同体的实践效率, 让社会生产力得到大幅度的解放和提升。由刘海江编著的《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 一书是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理论及其演变过程的首次系统化研究成果, 指出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着重探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关系和作用, 把人与人在社会实践中的纽带关系概括为实践共同体, 并认为共同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意识逐渐成长,个人主义思潮蔓延至当代社会,传统的共同体模式,其本质是能够让每个身处共同体中的人感受到安全、温暖,但是这种单纯的共同体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由此这种形式也已经不再适应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潮流。现时代的人们的思潮意识与具体行为明显渐趋于张扬个性,每个人总是期待着能够突出自我的地位,彰显个体的能力与魅力,结果难免导致共同体意识的逐渐涣散以及公共生活的日渐式微。从当前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解读,为我国社会建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借鉴。
一、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因此共同体本身并不是与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人在实现自己全部本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共产主义融合起来,把共同体理解为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市民社会共同体作为一种异化的人的生存状态,它的存在仅仅是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当人最终扬弃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并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全部的本质时,人不再是异化的人,而共同体也不再是异化的共同体。人对自身来说成为共同体的存在物,共同体对人来说成为人的本质。
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强调了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统一性关系。人具有社会属性, 个人极端主义不符合人的本质需求, 会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危害;同样, 共同体应当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与解放, 尊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让个人能够在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组织制度下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机会。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 个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应当在辩证统一的研究视角中进一步相生相融, 逐步构建个人与共同体的理想共生关系和创新共生形式。
共同体是个人通过平等的和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社会纽带而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会生活群体。[1]由此可见,共同体概念所具有的共同性是在共同的生活、共同的价值诉求和共同的利益基础中体现出来的,唯有同时具备这些共同性质和要素的共同体才是在人们的想象中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共同体这一概念并非意指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而是一个基于共同价值诉求和共同利益基础的共同关系模式,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正是由此展开的。
一方面, 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 绝对的个人主义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一点与资本主义所倡导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显然有着明显的差别[2]。社会历史或社会共同体是因人的社会实践和发展需求而人为规定的, 也就是说, 共同体能够满足人在生存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需求, 帮助个人更好更高效地获取相关的生产生活资料。
另一方面, 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有着其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权利, 可以在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个人理想和共同体理想的和谐统一[3]。也就是说, 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顺应了人自由个性发展的主动需求, 符合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能够为人的自由发展创设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不仅如此, 人在共同体之中才更能够彰显人的社会真实性, 并在社会发展实践中解放自身的发展潜力, 从而获得更多的物质资料和社会财富。
二、共同体思想的逻辑演进:现实利益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中的共同体,并不是一个理想中的概念,也不是仅仅注重人的心理和价值的精神范畴,而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发展的、与个人发展不可分割的人类生活方式。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和人的发展角度,考察了与人类历史发展息息相关的利益问题。对利益的分析与考察,奠定了研究共同体问题的根本视角。
(一)原始自然共同体: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浑然一体
在人类社会早期,因为原始的生产方式,个人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在自然中获得一席之地。个人为了生存而联合起来的传统共同体中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强制的社会分工。对于每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来说,他们所追求的个体利益是满足自身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而整个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就在于保障个人的生存利益,这时候的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直接等同。传统共同体中的成员之间还未发生利益分化,共同利益也没有脱离个人利益而独立出来。这种原始的未分化的状态使个人不可能也无必要去追寻一种与共同利益相对立的特殊利益。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人类社会的分工的发展相伴出现的特殊现象。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4]
(二)虚幻共同体: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限制
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加速,到了自然传统共同体发展的末期,由开始阶段的自然分工逐步发展成为自发分工。而在自发分工的模式下,是将所有社会成员,不分男女,都划入一个特定的空间内,“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所以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5]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在社会当中的地位和分工都有所不同,这种分工所产生的特殊利益,使得个人的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存在差异,人依赖的关系不再是共同利益,而是通过每个人之间的交换,来实现这种依赖关系。由此可见,分工的发展引起了个人利益向特殊利益的转化,而特殊利益的最终形成成为传统共同体瓦解的内在动因。
(三)真正的共同体: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
真正的共同体,既是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又是二者矛盾的真正解决的实践路径。真正的共同体的生成意味着个人利益不再作为一种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对抗,而共同利益也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与个人利益相分离。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思想最高价值目标就是希望走向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建立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高度和谐基础上的“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思想对未来社会的期望。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运动赋予了共同体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性,正是在这对利益矛盾的推动下,“真正的共同体”才得以生成,而它的产生同时也就扬弃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使个人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和谐发展。
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启示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中国社会建设实践始终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置于我国社会建设的现实实践中,以共同体形态特征及其演变规律作为研究视角,对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启示体现在有助于提升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建设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建设的发展。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坚定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立场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多样视角,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出发对中国社会建设提出启示,更加强调坚定当代我国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立场。只有始终坚定社会主义立场,才能更好的为我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奠定坚实的基础。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社会建设更要坚持社会主义立场。首先,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提出要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就要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强调全人类解放。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获得解放,才能推进全人类的解放,从而形成自由人的联合,推动全人类的共同进步与发展,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的自由人联合体正是我国社会建设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具有先进性,始终强调以人民利益作为主要目标。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始终充满奋勇前进的强大动力。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国家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际环境的冲击,坚定社会主义立场就显得更为重要。
我国社会建设始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要继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强调真正的共同体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形成的。由于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共同体所要求的程度,但是我国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始终要保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实现,多种所有制并存更加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热情,在当前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中,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保证了社会生产物质的极大丰富,每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按需分配。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我国社会生产力仍需不断提升。因此,我国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作为指引,以真正的共同体作为未来发展目标,依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特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当前我国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的科学实践。我国只有坚定社会主义立场,持续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建设的高度发展,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在实现全人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自身解放。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价值引领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认为,共同体的演化发展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由自然演化形成的过程,而是在现实的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参与下,由人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所创造出来的结果[6] 。共同体的发展规律中不仅体现人类社会的发展,还内含人类的发展。马克思提出真正的共同体构建的内在价值旨归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求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彰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这一内涵为我国当代社会建设提供了价值引领。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作为指导的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以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价值引领,在推进我国社会建设的道路上始终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以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建设主体。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始终强调以人为主体,强调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相互依赖与辨证统一关系。我国社会建设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作为指导,就要坚持社会主义立场,也就是坚持人民民主立场,强调发挥人民群众主体意识,提高人民参与社会建设途径,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建设,体现社会建设发展的多样性。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建设主体就要始终保证满足人民的多种利益需求,切实将人民群众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保证社会建设从人民出发,始终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在我国的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认为人是共同体中的主体,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是推动共同体形成、发展与演进的根本动力,人在共同体发展中获得了本质的体现。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演进的根本价值要求是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彰显,要求在共同体中推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同体中人的本质的彻底展现是共同体之所以存在的目的,是共同体发展的最终目标。实现真正的共同体中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推进人自由全面发展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最终价值目标。我国社会建设正是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应用于社会现实的具体实践。
进入新时代,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要求与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以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价值目标,能够体现出中国社会与人民群众发展的相互促进与相互统一。当代我国社会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以人民群众的发展作为中心,正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价值目标的准确阐释。这一发展理念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都体现了对人的重视与关注,都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追求。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当代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价值引领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社会建设时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具体回应,是对马克思提出的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的继承与坚持。
(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的共同体发展演化始终朝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真正共同体,其体现出的各种内涵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指明了未来的方向,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一是以国家最终向社会回归为未来发展方向。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国家的产生是由市民社会所决定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始终强调,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仅仅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始终对人民进行压迫与剥削,其声称的自由是具有虚假性的自由,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就要确保阶级性消失,将国家权力归还给社会,以社会共同体的形式实现人的真正解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着共同体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发展与变迁,依托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我国的社会建设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建设自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来就不断要求发挥社会层面的建设能力,要求国家对社会进行赋权、放权,强调以社会主体地位推动中国建设发展,为我国社会建设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与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我国社会建设的启示体现在,要重视社会发展,强调国家向社会放权,促进社会逐渐承担起建设、治理责任,以激发社会活力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为未来国家向社会的回归奠定基础。二是以公平正义为未来社会发展特征。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指明未来共同体发展要求实现利益人人共享,推进社会公平。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我国社会建设提出具体启示,就是要坚持在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共享,将人民群众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相统一,满足我国人民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提升的物质、精神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福祉。“每个人都和自己一样,应该是一个平等的存在”[7],马克思在对共同体进行探索之时始终将公平与正义作为重要内涵,在我国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推进我国社会建设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始终处于迈向真正共同体的探索过程中,在探索的过程中更要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进行重点体现,推动实现权利、机会等公平,为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社会发展达到真正的共同体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7
[2]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48
[3]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5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3
[6]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37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4
(作者系 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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