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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荐:《社会契约论》

书荐:《社会契约论》对于卢梭的认识来自于初三的历史教材,在那里他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引领者,他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与政治家之一

浅谈社会契约论_《社会契约论》_社会契约论中的契约关系

对于卢梭的认识来自于初三的历史教材,在那里他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引领者,他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与政治家之一,他是死后能葬入巴黎先贤祠的光荣斗士,更是那一个时代最晶莹的丰碑。进入高中,得知其生而不幸,命途多舛,但他不屈不饶,勇敢地与逆境抗衡,在政治、哲学、乐理、文学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造诣,在艰难困境中成长为一个多功能全才,这也向我们证实了“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的真理。故而卢梭在我看来实则为“生时命途多舛,死后万古常青”。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阐述国家如何建立、国家机器如何健康运转,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经典名著。其中“社会契约”、“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深入人心,对当代绝大多数国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就拿中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正是“主权在民”的真实写照,当然这也是中国能够在时代洪流中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书主要围绕社会契约,公意,法律与自由,政府机关的健康运转与宗教道德问题几个方面展开。接下来我便谈一谈我对以上关键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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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也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把自身及全部力量都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我们每个成员都视为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以此“希望社会能确保每个公民都拥有本该属于他们的自由”。正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这些都是对卢梭思想的合理借鉴。“当然这个过程是需要每个人让渡出一部分个人自由从而得到公共自由”。因此,卢梭坦言“对于任何不服从公意的个体,全体应该迫使其服从公意”。由此而订立的社会契约也就是合法的政治权威来源。当然这种社会契约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例如: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分领导者会为了个人私欲损害人民利益,但多数人对此却无可奈何,即社会契约遭到破坏却难以修复长此以往, 社会纽带必将破裂,政府也会走向收缩,国家也会趋于灭亡。所以,社会契约的伸缩性要求我们要合理地把控政府权力范围,以防止独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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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意

公意即符合所有公民意愿的部分,也类似于当前数学学科中的最大公因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成一种团队精神 ,“这种团队精神为个性发展提供空间是人们愿意共同生活的决定因素”。

在社会契约论中,公意具有无上的权力,其行使公意的人简称作主权者。“主权者是国家法律与绝对权威的代言人”,公意就是主权者的特殊意志,不可摧毁,不可被更改,但是可以依附于个人意志,进行投票表决。原则上讲,公意是“纯粹的,永恒不变的”,但是当国家濒临毁灭,社会纽带已然破坏时,公意便会屈服于特殊意志。因此卢梭也提出了两种解决措施:1、投票时,国内不能存在任何派系,并且公民只代表自己发表独立观点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也就类似于古希腊民主政治,它的存在前提是小国寡民,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2、使派系尽可能多,并尽力防止他们彼此不平等 ,即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执政党与在野党彼此来牵制,也类似于当今普遍存在的议会制度,用不同政治派别的议员的争论来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但很明显卢梭的解决方案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其对公意的解释与对人民的要求具有理想化色彩,在现实中具有不可行性, 因此,要实现卢梭的构想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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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与自由

法律是 “国家机器健康运行与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法律是人民共同愿望的纪录”。只有人民集体同意的法律才能实施,并必须运用所有人一切有关具体对象的职能都丝毫不属于立法权力范围。也就是说,法律来自于人民,又引导并规范着人民的生活。法律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民的特性和行为,因此也有人说公民社会的存在取决于法律的存在。当然侵犯公意,侵犯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者,必然侵犯了社会契约。而良好运转的国家几乎没有犯罪。法律在正常情况下(国家相对稳定情况下),是治国利器,但是当国家濒临灭亡时,亟须解决方案时,法律正常情况下的繁琐程序在此条件下便不再适用了,独裁制也许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对策(当然要规定独裁确切时间,要及时恢复法律的作用,不可独裁太久,否则这会造成民主政权的颠覆。就好比中华民国时期,袁世凯废民主制恢复帝制等,这是违反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必将走向灭亡) 。

关于自由,卢梭认为“真正自由不是毫无限制地随心所欲,也不是某种外力约束下的自我行为遏制,而是自己受制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当然这种自由也表现为可以在不与公意冲突的情况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例如创造财富,追求个人利益与私有财产等)。当然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所有的法律都应追求自由和平等原则,并根据自身情况接受符合自己自然条件的法律。总得来说 ,自由是目标,法律是手段,两者互相促进,又彼此完善。卢梭对于此的研究与阐述恰恰符合当时社会现实,也为后世的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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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合适的规模,适当的人口与合适的疆域。以一般规律来说:小国多实行民主制(直接民主制), 中等国家实行贵族制,而大国更适合实行君主制。(当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此体系例外,即该规律仅为理论性观点,具体的政体选择要根据本国实际)。

卢梭对于政府的定义是:政府是可以根据主权者的意志(或公意)更改或解散的中介组织 ,我个人将其理解为政府由人民选举,来源于人民,就对人民负责,受人民(公意)制约。就像书中所说的“政治团体存在的目的就是确保其成员的安全与繁荣”。卢梭认为创建政府就是一种复合行为, 它是由法律确立与法律执行两方面所构成的。法律确立即来自于公意,因为 “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介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公民以及政治自由”。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政府也必须为人民负责。当然这又涉及到了官员选举与权力防控问题了。

针对官员选举问题,卢梭认为:一般说来,投票选举更适合于需要具备一定技术的官员(如军事机关人员选拔) ,这也类似于今天的等额选举制度,可以有效的满足被选举人的高素质要求,而抽签选举更适合于只需要具备所有公民都具有的一般常识,公正及廉洁的官员(如政府机关的官员)选拔,这个类似于今天的差额选举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选举人自由发表观点与被选举人合理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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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防范政府权力过大,损害民主制度问题,卢梭提出两点建议:

1、设立“护民官”用以维持主权者与政府之间的平衡状态。它不分享任何行政或立法权力,并独立于宪法之外(“护民官”的作用类似于今天的检察院的作用,但是检察院隶属于宪法,受宪法制约)。它的惟一目的就是守卫和确保法律安全。

2、定期召集全体人民参加集会,在每次集会中,人民必须投票表决是否让现任的政府和官员继续掌权。这也类似于今日西方的议会代表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针对防控政府权力过大问题,我认为卢棱观点缺乏可行性,全体人民参加集会实属空谈, 让“护民官”无实权,并且独立于宪法之外也难以实现。因此我认为针对防范政府权力过大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分权与制衡方法,发挥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机关和公民的共同力量,通过建立合理的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发挥各方力量以此保障政府的高效与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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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教及道德

道德具有社会历史性,具有不确定性,它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情景中,其衡量标准也会随之不同,但是道德对于凝聚人心与巩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亘古不变的。对此推护道德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卢梭提出了建立监察部,“监察部门充当民意的发言人,通过维持民意的诚信,维持了法律与公共道德通过防范公共意见的腐化,以贤明的措施来保证其正确性,从而促使社会正常运转”。对于宗教 ,卢梭将其分为三类:

1、“个人宗教”:连接个人与上帝的私人信仰。(不利于国家整体发展)

2、“公民宗教”:联合了教会与国家利益,教导爱国主义和对法律的虔诚。

3、与天主教联系(谴责,反对教权高于政权)

卢梭看到了宗教对于凝聚人心的作用,但卢梭关宗教问题的观点只是试图回归用信仰团结用公民的古代理想,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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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结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思想解放运动的代表名作,主张人与政府签订契约关系来保障民主制度正常运转的观点,对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大有裨益,为近现代民主国家都提供了民主智慧借鉴,但由于卢梭的阶级局限性与历史局限性,其思想也有一些与实际不符之处,具有空想性,所以,对于卢梭的思想,我们要坚持中国本体地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态度去批判性借鉴。

当今,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期,共和国顶层设计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此时便可向古人寻找智慧,用《社会契约论》为我们共和国添砖,争取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实现这本书真正的价值。

文字/宣传部 李孟海

排版/宣传部 李孟海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部分文字来源于《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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