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参与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参与评定县级综合性奖励工作。
三、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办法和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肥东就业和介绍我县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县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具体规划和办法;开展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工作。
五、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和配套措施;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督、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执行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综合协调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对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管理。
八、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的实施。
十二、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接待联络、保卫、保密、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承办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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