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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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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岗位。

一、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

2、专业测试时间:2016年 8月6日8:00,开考时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渡春路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座5楼(渡春路13号)(乘车路线:10、16、19、26、28、30路到第二人民医院站下)。

4、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专业测试考官组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5、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6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市委组织部领导和指导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人社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3-3991156;

监督电话:0553-3991159。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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