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山市黄圃镇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8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中山市黄圃镇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山市黄圃镇保护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规划范围为黄圃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88.35平方公里。保护范围为北至鳌兴街、南至大庆路—南坑路—白鹤山及柳枝岗山体南缘、西至镇一涌、东至富东北街的围合区域,面积为171.3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鳌山古村和黄圃古码头遗址及古石径的范围,面积约9.0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35.27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27.02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黄圃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鳌山古村传统空间格局及古码头、古石径的海洋文化景观。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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