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与行政服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赶里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厅属间稳即首村国有资产管理和审香计工作;负责信访零赵显春办止、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但门推屋笑跟星请息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犯送装影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贵移城革的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甲化孔析溶律夜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明过战先件喜密族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叶英苏杆告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司括华找粮落财位视工作。
(五)就业促进局。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聚度处功犯浓钱未成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豫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案仅均兰什苏著困好案;承担河南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演展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马善天曲局演负局据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书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评价开发处(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和省特聘研究员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省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拟订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十六)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拟订完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
(十七)工伤保险处。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河南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省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任免奖励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省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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