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在临沭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人居环境整治、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人居环境岗、小型水库管理岗、防火防汛防溺水岗、残疾人公益岗、基层宗教事务协理员岗、宣传助理员公益岗、公共设施维护岗、道路管护岗等岗位657个(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临沭街道户籍或临沭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在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注册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者、股东)、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或社保补贴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14日-6月16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村(社区)对有报名意愿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实,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准备报名资料、选岗,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街道人社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社保缴纳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工商注册和股东情况等。村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街道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人社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街道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办事处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六)公开录用。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依据工作绩效,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各村居(社区)要明确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人员,要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务必在考勤表上体现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小时数、工作量等内容。要依托每月20号的党员学习日活动,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本月的考勤、考核情况予以通报,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对不服从村居(社区)管理,出工不出力的要坚决清退。
(三)监督管理。临沭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临沭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854489108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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