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党执政是指政党通过一定方式进入国家体系并通过国家体系实现政党意志的政治行为,所反映的是政党外部的政治关系及其运作;在法治条件下,执政党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权力来源于社会,是社会权力的一种实践形式;政党是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与政党执政权力的实现有密切关系。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发展给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来的新变化,向政党执政权力的职能定位和实现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政党执政权力;国家权力;社会权力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1―0029―02
政党是连接社会与国家的桥梁,政党执政既是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政治发展逻辑的体现。政党执政后,随之产生了政党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权力来源于社会的授予,实现于国家功能的发挥,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有巨大的影响。
一、国家:政党执政权力的直接凭借
政党执政是指政党通过一定方式进入国家体系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借助于国家力量和通过国家体系实现政党意志的政治行为。政党执政权力是国家治权的一种具体形态,国家是政党执政权力的直接凭借。
从权力的作用范围上来说,一般而言,民族国家是政党执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地域范围,国家内部的政治运行是政党执政权力的主要作用领域。从目前政治发展和政党发展的现状和条件来看,在现在和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仍然是政党活动的主要空间,我们所讨论的政党执政只能是某个民族国家内具体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在所属国家范围的政治行为。
从权力的产生上来说,政党执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的结合。国家权力是一种凭借国家机器实现公众意志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外化为一整套政治制度,并以其特有的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对全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一般而论,政党权力是政党根据自身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技能或政治能力。”[1]当某一政党上升为执政党,政党权力就与国家权力相结合上升为政党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权力是指执政党拥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政治统御力和政治干预力”[2]。由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执政党拥有的执政权力也自然成为国家权力中的核心部分。
从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上来说,执政党的一切活动方式即从获得执政权力到运用执政权力都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定程序。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如果执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会影响社会民众对其的支持。并且,相对于其他政党来说,执政党的一举一动所受关注程度更高,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关系到其执政基础是否稳固。 执政党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可为整个社会做出表率,因此对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维持以及执政资源的整合都大有裨益。
从权力实现的保障来说,国家机关的职能设置为政党执政权力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证。控制官员是执政党对公共权力实施控制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政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政党执政权力实现的直接方式就是让政党精英在国家机关任职,尤其是让本党成员占据国家政治系统中的核心职位。这样,执政党就可以通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的影响和作用来监督和控制政府运行的方向和目的;通过对党员意识形态的教化以便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在政府中占主流地位,使党的意志能比较容易地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执政党借助国家力量宣传党的政治纲领和思想路线等很多工作也是得依靠执政党在政府中占有一定的职位数才能实现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机关的党员不是以党的组织的身份进入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受民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政党对政府职位的控制一定要以保证社会公众的选择权为前提;另外,政府机关中的执政党党员也不应该成为特殊利益群体。
二、社会:政党执政权力的根本来源
政党从本质上说是社会民众的组织,是社会控制国家之手的延伸。社会才是政党执政权力的根本来源,政党执政权力是社会权力的一种具体实践形式。
从权力来源的角度上说,政党执政权力根源于社会。首先,政党是社会民众的组织,政党成员是社会民众的一部分,政党权力是党员权利和其所代表的社会民众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和转化。其次,国家来源于社会,社会决定国家。从理论上来说,国家权力来源于全体社会民众权利的让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不管是国家权力还是政党权力,最终的来源都是社会。那么,经两者结合而生的政党执政权力的根本来源也只能是社会。
从权力本质的角度上说,政党执政权力实质上是社会权力的一种具体实践形式。“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强制力”[3] 。社会权力一般是通过社会授权或人民革命的形式来体现的。盛行千百年的君主专权而人民无权的国家形态的瓦解后,逐渐以宪法形式确立起人民主权(即一切权力来源于社会,控制于社会民众并服务于社会)的原则和国家制度。社会对国家授权是社会权力实现的主要方式,这种授予强调社会的“集体赞同”。 社会对国家授权后,国家权力在遵循人民意志的前提下不应该有任何权力超越国家之上。但是,国家权力是以国家机关作为组织基础的,离开了一定的组织机构,国家的运行就失去了载体。人们处于一定国家机关的某个职位上,就意味着成为国家权力的使用者和执行者,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权力使用方向与权力所有者的意愿相分离的状态。因此,社会权力作为一种集体性权力很难经常性地监督国家公权的行使之一直符合社会民众的意志,这导致社会将权力赋予国家后,却往往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不够。政党政治的产生和发展恰恰弥补了社会授权的这一不足。现代授权体系建立的最大标志是政党执政成为现代政治社会的普遍现象,执政党作为社会的代表进入国家政权系统并监督和领导国家的政治运行和社会发展。
从权力合法性角度来说,社会公意是政党执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和实质,政党执掌国家权力必须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政党执政权力的本质使执政党活动一旦与社会脱离,违反社会民众的意志,其合法性就逐步丧失。追根溯源,社会公意才是合法性的基础和实质。可以说,拥有执政权力是执政党在与其他政党竞争社会公意的过程中胜出的结果。在政党政治时代,执政合法性是任何执政党必然要面对和重视的首要问题,也是执政党有效运作的首要条件。缺乏合法性、面临合法性危机,就会导致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削弱甚至执政地位的丧失。
三、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实现政党执政权力
社会通过政党作用于国家权力,执政党则代表社会控制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直接推动着政党执政权力的产生与发展。执政党应该在把握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调整执政权力的职能定位和实现方式,更好地实现政党执政权力。
第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与发展推动着政党执政权力的产生与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体现在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发展中。社会权力是人类共同体最初形成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晚于其产生。国家权力一经产生就具有强大的渗透性,源自古老氏族的社会自治权便被包容在国家权力意志中,并受国家权力的强力控制。在漫长的阶级社会,国家权力是最为活跃的公权力形式,以至于长期以来人们把公共权力等同于国家权力。近代以来完成的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是社会走向成熟和自觉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在经济领域中摆脱了国家的控制而获得自我运行的权力。在社会取得经济权力的基础上,社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必然提出参与国家政治管理的要求,这意味着社会将主张国家的政治权力。社会要达到这一目的唯一的途径就是政治民主化,政党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因民主的产生而产生,为民主的发展而存在,最终又因民主的发展而消亡。”[4] 现代社会代议制民主的发展使政党能够获得执政地位,在现代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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