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始于公元1775年,止于1783年。它既是一场民族独立战争,也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同时还是英法两国全球争霸的副产品。
公元1783年,英国和美国在法国巴黎签订了《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但事实上,此时的美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只是一个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所以当时并没有总统。
邦联与联邦不同,邦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而联邦则是由多个有着一定自主权的州组成的复合国家。
那么,后来的“美国”是如何出现的?华盛顿又是如何在6年后成为总统的呢?
1、大陆会议的召开——殖民地的联合
美国的历史并非是从1775年的独立战争才开始的,一般是从英国人在美国建立殖民地算起,也就是公元1607年。
从1607年至美国独立,英国人总共建立过16个殖民地,后来有三个被合并,于是在美国独立前夕便只剩下13个州。
公元1774年9月5日,这13个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殖民地联合会议,史称“第一次大陆会议”。这一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北美大陆上互不相属的各个殖民地第一次找到了共同的历史舞台。
大陆会议共召开了两次,曾是美国的临时立法机构和政府,也是后来美国国家形式的雏形。
公元1775年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组织大陆军和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
次年,公元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一天后来被确定为美国的独立日。
2、“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名的出现和邦联国会
公元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约翰·迪金森起草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这一条例正式将国家的名字定为“美利坚合众国”。
同时,此次会议还建立了中央的行政机构——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诸州委员会”,并将“大陆会议”改成了“邦联国会”,邦联国会拥有对外宣战、外交等权力,这标志着美国正式成为一个“邦联”。
这一邦联,与后来的联邦制美国不同,因为各州依然拥有“主权”,各州之间当时在事实上是国与国之间的联盟,只不过“永久联合”一词为后来美国的联邦制体制埋下了伏笔。
邦联国会,事实上与此前的大陆会议没有区别,事关邦联大事必须由13个州中的至少9个州同意,它没有正式的国家元首,“诸州委员会”虽然有一个国务主席,但也只是由各州委员中的长者担任,只有象征意义。
3、制宪会议的召开
由于美国独立之初,各州依然拥有主权,各自为政,因此各州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包括关税问题。如何协调各州,稳定邦联国家,是摆在当时美国面前的最大的问题。
公元1785年,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开会解决了两州之间的许多问题,包括进出口、统一货币等等。这一模式使国会意识到建立“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的重要性。
于是,公元1787年,修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华盛顿被选为会议主席。对于美国的未来,麦迪逊认为:
各州的独立和自尊自大,是这个国家的祸根。
我们有两种选择:13个州完全分裂或者全面联合。前者将使13个州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独立国家;而后者将使13个州成为一个完整的共和国,受一部共同的法律约束。
关于美国的未来,会议中争论十分激烈,并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以乔治·梅森、帕特里克·亨利为首的反联邦派。
麦迪逊
9月17日,会议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即“1787联邦宪法”。而宪法的通过,得益于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大力支持。
由于这一宪法主要有麦迪逊起草并解释,所以麦迪逊被尊为“美国宪法之父”。
4、邦联还是联邦?
宪法虽然通过,但依然需要13个州中的9个以上的州批准才能生效,于是,各州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暗潮涌动。
反联邦派的指导思想,源于思想家托马斯·潘恩的名言:
管的最少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
为了反击反联邦派的言论,汉密尔顿、麦迪逊不断以“联邦党人”的名义发表论文,并系统阐述了美国将要建立的制度是联邦共和制而非单一的联邦制。
应当说,这是对单一制国家和邦联的中和,既保证了各州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可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华盛顿
1788年,联邦派和反联邦派达成了共识,新宪法最终得以通过。从此中央收回了各州的主权,并在中央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有将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都置于共和原则的基础之上。
公元1789年2月4日,国会选举华盛顿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任总统,纽约成为合众国的临时首都。约翰·亚当斯当选为副总统,《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菲逊当选为国务卿。
至此,在美国正式独立6年后,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
之所以会如此,源于美国独特的立国背景。美国与欧洲各国不同,美国的建立是自下而上完成的,是先有州之后才有国家。所以,美国的“州”始终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无论是原来的殖民地、后来的独立“邦”,抑或最终的联邦成员。而这一点,对于理解美国的国家形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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