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18〕61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8年度湖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等
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个体劳动者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 661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80%)
第二档 826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00%)
第三档 992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20%)
第四档 1653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200%)
第五档 2479元/月(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300%)
个体劳动者既可自愿选择五个档次中的其中一档参保缴费,也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申报缴费,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二、调整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其月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不足年限须一次性补缴的,其月缴费标准为826元。
三、调整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90.23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198.58元、门诊统筹61.1元、个人账户30.55元)。
四、操作办法
1.年度缴费标准调整时,如个体劳动者不提出缴费档次变更申请,五险系统将自动按与上一年度档次相对应的新标准缴费。提出变更申请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缴费档次标准缴费。缴费档次变更原则上一个年度不超过1次。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50%。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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