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政策解读材料之五】庐江县经信局政策解读,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政策解读材料之五】庐江县经信局政策解读,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政策解读材料之五】庐江县经信局政策解读,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县经信局政策解读材料 01 中央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共六方面20条措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_合肥市社保单位网上办事大厅_合肥社保开通网上申报流程

县经信局政策解读材料

01

中央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共六方面20条措施,涉及经信部门7条,目前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一)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二)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四)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五)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七)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政策咨询单位:市经信局,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63538569。

02

安徽省相关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涉及经信系统部分共2条,目前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入库。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针对上述政策,安徽省经信厅就项目范围、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作了明确。具体如下:

项目范围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上述项目需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上述项目需要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审定后入库。

(四)已获得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技术改造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通知支持政策,选择其中较高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标准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对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程序

项目入库。各市和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相关企业申报,并将第一批企业和项目情况(附件1、2)于2月13日前报送至经信厅技术改造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我厅将及时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生产及产业链企业目录和项目库,并与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和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月月底前,可对本地企业和项目进行增补。

03

合肥市相关政策

合肥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对应条款: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1、防疫防护重点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1.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项目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

2.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

3.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设备按20%给予补助,已获得国家或省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

6.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

7.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并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经信局,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63538569。

2、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认的单位)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4.产品清单及交付凭证;

5.2019年度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防疫期间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企业未提高产品售价的材料。

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每月初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63538802。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产品出厂价格增幅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及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1—6月份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

3.疫情防控期间销量前5名客户及占比(前5名客户列表加盖财务章),3笔收入较大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

操作流程:疫情期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63538560。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企业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

申报条件: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承诺书;

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核实同意后的缓缴企业信息由经信部门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同级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区及开发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属地经信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市经信局汇总会商审核办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63536358;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63537877。

(四)着力减轻房租负担

其他所有制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本市承租其他所有制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操作流程:对中小企业租用其他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依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兑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奖补政策时,将房租减免作为重要指标。

受理申报单位: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63537877。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疫情防控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市级贷款贴息政策

支持条件:列入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其中,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与国家政策不重复享受)5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疫情期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63537875。

04

庐江县相关政策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加快财政扶持资金兑现进度

1.扶持对象明确、金额确定的扶持项目资金兑现

申报条件:已列入县委办、县政府办《庐江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庐办发〔2019〕35号)扶持范围,扶持对象明确、金额确定的扶持项目。

申报材料:工业扶持项目: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④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⑤相关证书、文件;

⑥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产业项目所需申报材料由县直相关部门确定。

操作流程:工业扶持项目:企业向县经信局相关科室申报,原则上每月集中研究一次,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兑现。其它产业项目操作流程由县直相关部门本着简化流程的原则另行规定。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7389398,经济运行科87331090,规划与投资科87322472,非煤办、节能利用科87322770。

截至2020年2月27日,县经信局已对38家企业46个项目,兑现第一批扶持资金441.16万元。

2.展位费补助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参展费用而不能参展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④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⑤列入财政扶持范围相关证明;

⑥参展合同;

⑦展位费支付相关凭证;

⑧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企业向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相关科室申报,经研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县商务局贸易发展科87316530;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87331090。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报条件: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②承诺书;

③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核实同意后的缓缴企业信息由经信部门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县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7389398。

政策咨询单位:县人社局就业科87339197。

(三)减免企业房租

2.其他所有制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本县承租其他所有制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操作流程:对中小微企业租用其他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依据各级奖补政策,在兑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奖补政策时,将房租减免作为重要指标。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7389398;

(四)深化企业服务机制

操作流程: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相关企业制度,常态长效帮助解决问题。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7389398,经济运行科87331090,规划与投资科87322472,非煤办、节能利用科87322770。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往期精彩回顾

上一篇: 传递轿跑风范 奔驰CL/CLS车系历史介绍
下一篇: 社保和医保有什么区别?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吗?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