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持续了13年的双11的购物狂欢节又要来了。各种打折、满减、促销的优惠礼包,真的划算吗?今天,记者用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技术支持部门即日起开放的“历史价格查询系统”随机检验了一番,发现许多“优惠”,只是看上去比较美而已。
“双11”花样价格“套路”消费者
“双11”诞生于2009年,最初以一夜成交5000多万元,开启新消费大门。去年“双11”的销售已飙升到4900多亿元,不断地刷新着销售奇迹。而其吸引消费者疯狂买买买的最大动力,就是价格上的优惠。
“我们连续多年对‘双11’商品促销价格进行监控,发现许多产品没有降价,也不是宣称的最低价,有的甚至高出平常的价格。”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王祖锡告诉记者,针对电商惯使的价格促销伎俩,该局今年进一步完善监测平台的性能,对电商平台及商家的商品进行价格监测,并推出查价系统,即日起开放网络商品历史价格查询端口,帮助消费者查询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大部分商品近半年的价格波动情况,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这个查价系统效果怎样?记者通过识别二维码,体验了一番。
在淘宝天猫网站,记者点开海信旗舰店,打开“海信80L9D 全色激光电视4K高清投影仪WIFI语音智能大屏家庭影院”页面看到,“价格:21999元;活动价:16999元”。将这个页面的链接复制到“历史价格查询”处,手机页面上显示,该商品的最低价在10月23日到11月3日期间出现,正是旗舰店标示的“活动价:16999元”。
王祖锡介绍,各种电商节的价格促销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先涨后降”的玩法,特别是在价格比较高或者价格不透明的商品中尤为常用,例如家电、装修用品等。“这些商品的价格空间比较大,消费者对价格变动情况掌握不多,利于商家在价格上做文章。”
对于电商消费中先涨再降诱导消费者的现象,湖南工商大学电子商务系主任、经济学教授唐红涛认为,商家、平台和消费者的诉求不一样,商家的目的是把货物销售出去,平台是要吸引流量,消费者一心想买到更实惠的产品,导致各种价格套路在“双11”期间集中出现。往往买的还是不如卖的精,关键在于消费者不要盲目冲动,要明确自己需要购买哪些东西。
海信一款电视机的当前价格。
海信这款电视机的历史价格。
消费者质疑预估价的合法性
“太烧脑了,各个卖家产品页面上各种叠减、满减活动,似乎在暗示我能以一个很惊喜的价格拿下这件商品,实际上各种猛操作后发现,各种优惠实难尽享。这种做法算不算消费欺诈呢?”为一床被子奋斗了半个晚上的李萍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多个平台推出的各种价格打到“骨折”的宣传,李萍原本准备佛系面对,在清理换季床品时,她发现家里需要补充一床被子过冬,又陷入到各种堪比奥数的价格让利宣传中了。
淘宝平台上一家梦洁家纺店显示,一款春秋季母子双人四季加厚蚕丝被,满1000叠减330元,实付满5000元立减400元;活动价减去跨店满减、品类券、商品券等,预估到手价为299元起。但操作下来,结算的结果都无法探底到最优惠的价格。
记者将该网址链接到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的价格查询系统,显示该产品从5月11日到11月7日期间,最低价是329元。
对于消费者来说,价格让利是“双11”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但在各购物平台上,商家、主播在价格宣传上一再用“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吸引消费者。预估价、划线价的宣传话术能否视为欺诈消费者呢?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双11”前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如果预估价最后成交的价格比平时的价格还高,甚至是全年最贵价,则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有价格欺诈之嫌。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平台经营者没有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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