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扩充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从而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分配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具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深入认识《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新概括,对于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分配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起着规范方向的作用,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有决定性影响。
根据《决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突出特征表现在:一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里既包括整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特征,也包括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尤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二是在收入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分配制度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所有制的本质和特征规定的,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利益分配上的实现。三是在经济运行方式上,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经济运行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所决定的,同时又是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
上述特征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分配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以往只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未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作为由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并以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来对待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这三方面作为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明我们党在理论上对这三方面制度的内在联系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首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中每一方面制度的形成和完善,都是党领导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取得的。
在所有制方面,从打破单一的公有制,到承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再到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到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的改革贯穿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实践过程,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更是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在分配方式上,从扭转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到以贯彻按劳分配为原则的价格体制、工资体制改革;从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传统,到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强调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明确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到承认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特别是承认要素市场化基础上按要素的市场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收入分配的理论和实践同样是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
在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性机制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同样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从打破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对立的传统,到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引入市场调节;从承认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论和实践均证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在改革和发展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的。
其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及特征是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扎根中国大地,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的。说到底,是适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是新时代经济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一方面,在实践上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刻而又全面的改革;另一方面,无论是在所有制上,还是在分配方式及经济运行方式上,都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并且这种创造的合理性和进步性正在被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所证实。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一切社会制度的演变从根本上来说都是这一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是基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事实;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源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要求。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对立,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克服了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对立,在体制上为有效协调微观与宏观经济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造了基础。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从制度上克服了私人利益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对立,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更强劲的动力和更广阔的空间。这一制度优势具有严密而科学的理论逻辑,并在实践上切实转变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突出表现在:
一是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高速发展,创造了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的发展奇迹。我国的GDP总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00多亿元、改革开放初期的3000多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近92万亿元,从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微不足道(直到1978年也只占全球GDP的1.8%)上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占全球GDP的15.8%(2018年)。人均GDP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不到100美元,上升到2018年的9000多美元,从低收入贫困状态跃升至当代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2010年)。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上升,农业就业比重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左右(当代低收入国家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平均水平为72%),降至2018年的26%以下;工业实现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现阶段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工业制造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部门的经济体系,工业化即将实现;第三产业迅速成长,占GDP比重和年均增长速度都已超越制造业,带动经济结构开始出现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工业化”特征。
二是具有独立发展国民经济的自主能力,经济保持稳健增长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我们奠定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推进改革开放打下了基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逐步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面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实现了持续稳健增长。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和优异表现,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这一优势在当今世界普遍存在治理赤字、发展赤字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比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当许多国家汇率争相贬值时,人民币汇率仍然保持不变,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中国经济增长仍达到9%的水平,2009年全球经济在二战后首次出现负增长,中国仍保持了8%左右的增长率,为缓解全球经济衰退作出重要贡献;在近些年的全球GDP年增量中,中国的贡献多年保持在30%左右。
三是经济发展成果能够更大程度地转化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以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变化为例,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60%以上即为贫困(联合国划分标准)。新中国成立初期,恩格尔系数远高于这一水平,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仍高达63%。2018年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恩格尔系数已降至27%左右,跨越贫困和温饱,进入联合国划分的富足阶段(30%以下)。在消除贫困方面,贫困发生率下降了94.4个百分点,全面小康目标即将实现。反贫困奇迹的取得和人民群众普遍的生活质量改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追求。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制度的总和,是一整套紧密联系、内在协调、相互支撑的制度体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各方面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其他各方面制度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又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方面,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必须贯彻落实《决定》明确的以下方面的任务: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另一方面,全面贯彻《决定》所明确的13个“坚持和完善”,持续推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等各方面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一系列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现需求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等的有机统一,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稳健均衡运行的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稳中求进,最终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实践逻辑,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上述目标,更加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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