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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有没有“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有没有“逻辑”?今年是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之前一直没有写有关的东西。今年的最后几天,发篇与恩格斯有关的文章。苏联体系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划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从名词上看

今年是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之前一直没有写有关的东西。今年的最后几天,发篇与恩格斯有关的文章。

苏联体系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划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从名词上看,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好像就关系不大,但是其实也并没有那么绝对。在这种体系(也是大部分中国人从小接受的哲学教育体系)中,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对象是客观的自然界,通过自然界的客观存在,说明“存在先于意识”的唯物主义;通过对自然界的认识,总结或者论证辩证法,指出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世界的普遍联系,特别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量变引起质变,否定的否定,矛盾的对立统一。而历史唯物主义则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个方面,引申出一系列观念,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阶级斗争与历史发展,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等等。相比较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严密性,历史唯物主义内容通常较为分散和简单,讲授历史唯物主义的书通常也比讲授辩证唯物主义的书要薄一些。

苏联的这种哲学体系,在欧洲一直受到各种哲学流派从左或者右的攻击。随着苏联的灭亡,这种体系的权威性更加一落千丈。对这种体系的批判,往往一直上溯到恩格斯。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矛盾、恩格斯与列宁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形成了两条线:一条是马克思——列宁——西马以及毛,另一条是恩格斯——第二国际——斯大林,虽然斯大林也时不时地给恩格斯挑点毛病。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成了路线斗争史,这倒是挺合斯大林——毛的意识形态胃口。

所有两条路线斗争的源头,都会上溯到恩格斯。恩格斯之所以这么倒霉,主要是因为他写了一部《反杜林论》,在苏联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反杜林论》是仅次于《资本论》的马克思主义经典。《反杜林论》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是《欧根·杜林先生在哲学中实行的变革》、《政治经济学中实行的变革》和《社会主义中实行的变革》。在《哲学》那一编,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把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并列。在列宁在1914年为《格拉纳特百科词典》写的词条《卡尔·马克思(传略和马克思主义概述)》中,在《马克思的学说》部分也大体上是按照这个模式论述的。当然,按照某些研究,列宁这个时候还没有成为列宁,还没有与第二国际彻底决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宁深入研究了哲学,真正成为了列宁。但是这个词条在1918年出版了单行本,列宁写了序,并没有对内容做任何批评或者重新阐述。同样的事发生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这本书已经被批判为恩格斯主义的大毒草,但是在为1920年版本写的序言中,列宁也没有对内容做任何批评,相反,列宁不但表示希望“它作为一本介绍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以及介绍从自然科学的最新发现中所得出的哲学结论的参考书,将有所裨益。”而且还委托涅夫斯基补写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僵死反动派的哲学》一文,该文与《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精神上完全一致。

按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表述,人类首先是在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形成了形而上学的方法,“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移到哲学之中。同样,按照恩格斯的表述,正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复活了辩证法,德国哲学“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但是局限于唯心主义,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无论在十八世纪的法国人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都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和这个自然观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从这些成就看来,自然界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天体和在适宜条件下存在于天体上的有机物种一样是有生有灭的;至于循环,即使它能够存在,也具有无限加大的规模。”

所以,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不论是形而上学,还是辩证法,最初都是来自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产生于自然科学之中;而社会科学中的形而上学和辩证法,都是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社会科学中去的。

最后,恩格斯总结道,“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

历史唯物主义是怎样诞生的呢?恩格斯这样解释道:

当自然观的这种变革【恩格斯指在自然科学中恢复辩证法】只能随着研究工作提供相应的实证的认识材料而实现的时候,一些在历史观上引起决定性转变的历史事实已经老早就发生了。1831年在里昂发生了第一次工人起义;在1838—1842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工人运动,既英国的宪章派运动,达到了自己的最高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阶级斗争一方面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资产阶级新近取得的政治统治的发展,在欧洲最发达的国家的历史中升到了首要地位。事实日益令人信服地证明,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资本和劳动的利益一致、关于自由竞争必将带来普遍协调和全民幸福的学说完全是撒谎。所有这些事实都再不能不加考虑了,正如作为这些事实的理论表现(虽然是极不完备的表现)的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不能不加考虑一样。但是,旧的、还没有被排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生产和一切经济关系,在它那里只是被当做“文化史”的从属因素顺便提到过。

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这样一来,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中,从历史观中被驱逐出来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象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

所以,在恩格斯的论述中,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本质上体现在变化发展和普遍联系这两个方面。这与马克思的想法是否一致呢?这里还要再次引用马克思的经典表达: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坚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在两人的表达方式之间,没有任何本质差异。不同之处,只是马克思具体说明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如果存在什么“逻辑”,那么这个逻辑就是辩证法,而辩证法就是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矛盾的对立统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量变引起质变(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否定的否定(《资本论》中著名的“剥夺剥夺者”和“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当然还有其它的辩证规律,如偶然与必然,本质与现象,等等。这些辩证法的规律之所以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并非因为它们是历史发展需要吻合的某种“逻辑”,而是因为客观世界就是如此。辩证法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与人类实践不可分割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东西,而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规律,只是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表现。而之所以人类社会和自然界都遵守共同的辩证法规律,是因为世界是统一的,而用恩格斯那句著名的话说,“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彻底的辩证法的基础是唯物主义。用马克思那句著名的话说,就是,“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所以,任何针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追问,如果偏离了唯物主义方向,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比如,邓晓芒的这样一段话:

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我们在历史中发现有一种逻辑规律,这个逻辑规律不是形式逻辑的规律,是辩证逻辑的规律,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体的,或者说就是一回事。我们教科书把它分开来讲,先讲辩证唯物主义,然后讲历史唯物主义。艾思奇一开始就把它看成两大部分,写了两本书,一本是辩证唯物主义,一本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讲自然观,讲概念,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举了很多例子,然后讲历史唯物主义,那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资本论》那一套,政治经济学。把它分开两边,这是不对的。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历史和逻辑相一致,逻辑就是历史的逻辑,你不能够把逻辑看作一个静止的,像形式逻辑那样的一个体系。你把它方方面面显示出来,啥意思?你有没有贯穿的东西?自由摆在哪里?自由意志摆在哪里?人的创造性摆在哪里?你讲历史的时候,它这个规律从哪来的?它这个规律是如何运作的?你也变成一个历史归历史,逻辑归逻辑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在我这里跟教科书上讲的通常的理解已经有所不同了。当然我不完全否定教科书上面的,但是教科书,一个是有很多的错误、误导,另外一个呢,太肤浅。它没有深入到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所谓历史和逻辑的一致,如果从自由意志、人的创造性这些方面来提出和解决问题,马上成为唯心主义,变成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历史,而人的意志就是逻辑,或者他所谓的“辩证逻辑”。而他所说的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合二为一,是用抽象的辩证规律取代具体的社会规律,用辩证法取代唯物主义,这看似深刻,实际上非常肤浅,说到底,就是用人脑的幻想来代替现实的研究。而他追问“规律从哪里来”?这就如同追问“世界为什么存在”?这不是唯物主义需要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唯物主义看来,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就在那里。他追问这个问题,随后用“历史归历史,逻辑归逻辑”的批评,来暗示这些规律的存在是因为“逻辑”,这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了。

这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恰恰相反,是马克思主义极力反对的东西。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是黑格尔式的废物,这不是历史,不是世俗的历史——人类的历史,而是神圣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如同马克思批判蒲鲁东时所证明的那样,这种“逻辑”,实际上就是没有价值的概念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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