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区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督查工作,综合协调全局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提案办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信访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协助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及人才工作。负责系统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录用任免、工资福利、培训考核、出国(境)政审、老干部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拟定本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促进就业等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查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负责本区促进就业管理工作,拟定、实施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街道(镇)促进就业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
负责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案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开展听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工作。协调指导本区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调解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管理指导本区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负责开展本区工伤认定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农婚知青、征地养老等相关工作。处理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
(七)事业管理科
负责开展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聘任、考核等政策。负责本区专技人员职称(资格)评审、考试、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培训、专业化建设等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本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收入分配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人才服务科
落实市、区人才激励保障,构建人才资源开发共享平台,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负责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域人才队伍的梯度培育。
(十)产业发展科
负责引导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负责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接区政府下达的企业引进及各类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劳务派遣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居转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跨省市职工转移等审核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服务大厅一口受理工作,落实“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行政效能相关任务。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制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负责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管理。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展示,宣传等。负责拟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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