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设置如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相关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劳动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并协调本区各街道、镇(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围绕核心区建设,落实高端领军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负责本区申报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审核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促进本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在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工作中,按职责范围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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