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艺术学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含艺术学各学科领域研究成果,下同),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艺术学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含学术力量雄厚的国家级艺术、文博、图书类单位等),省级以上(含省级)艺术研究机构、党校、社科院,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军队系统艺术院校及艺术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研究人员(含退休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所含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艺术文化综合研究等学科领域。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文化部网站(网址:点击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点击单列学科→艺术学科)查询、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王新华 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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