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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个空间保护层次,25张规划图纸,《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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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发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今天为大家推荐一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践案例:《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年)》,来自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该规划将依据文化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划定市域、中心城区和历史城区三个空间保护层次,明确不同空间层次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及保护主题,以实现历史文化各类资源的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规划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空间层次图、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图、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图、市域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图等25张图纸及其相关要点说明。内容如下:

注:以下内容为规划批前公示稿,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规划实施请以最终批复的规划为准。

一、

空间保护层次

依据文化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划定市域、中心城区和历史城区三个空间保护层次,明确不同空间层次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及保护主题,实现历史文化各类资源的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

1、市域重点在梳理全域文化资源点位,构建覆盖全市域、全要素的保护体系,强化系统性保护;

2、中心城区重点是拓展保护内涵,深化落实保护要求,强化名城特色价值;

3、历史城区是彰显名城文化特征与价值的核心区,重点强化整体格局肌理、特色风貌和空间形态的保护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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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规划空间层次图

二、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0个;历史文化街区14处;历史建筑314处;成都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2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914处;世界遗产2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3处,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蜀道申遗点)2处;传统村落59处;大遗址6类35个遗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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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图

三、

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成都市域内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其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成都市域范围内7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0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0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2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其深度要求与镇总体规划—致。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镇域内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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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图

四、

市域传统村落保护

重点保护市域范围内59处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5处、市级34处。

1、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保护村落的传统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2、按照《城乡规划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科学艺术价值,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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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市域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图

五、

市域传统村落保护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市域内14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已批准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依据保护规划实施保护未批准保护规划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规划管理。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要求,明确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以及有效实施保护规划的政策措施。

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严格保护传统街巷空间格局及传统风貌,不得改变历史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貌和基底位置等,不得改变街巷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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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市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图

六、

市域文物保护单位

严格保护市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914处。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

2、由市、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3、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4、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5、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职责分工,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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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市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图

七、

市域世界遗产和预备名单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严格保护都江堰-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加强对遗产及其缓冲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作出标识说明、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若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保护都江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以及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2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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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市域世界遗产和预备名单保护规划图

八、

市域大遗址保护

1、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保护市域范围内共6类35处遗址点,重点保护遗址地上及地下核心资源。

2、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大遗址名录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3、城市、镇、村庄发展应当避开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对危害大遗址本体、破坏大遗址历史文化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拆除或者迁移。

4、在大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与大遗址的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报批后方可施工。

5、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区(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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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市域大遗址保护规划图

九、

市域历史建筑保护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住建部门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进行严格的原址保护,设置保护标志以及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加快进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形、色彩和风貌。历史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要,在不影响内部保护要素的情况下进行改造与利用。

3、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应当报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禁止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质。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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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市域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

十、

市域文化廊道保护

1、加快进行文化廊道沿线资源调查和价值评价,编制文化廊道保护规划,制定统一保护办法和措施,定期协调、指导文化廊道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2、严格依据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全力配合四川省做好古蜀道申请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南亚廊道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

3、保护文化廊道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文化信息,对沿线开展古建筑保护修缮、古树保护管理、考古遗址保护展示、文化景观保护整治等工作。

4、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时,应将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廊道纳入规划范畴,统—规划。

5、依托文化廊道历史资源,打造文化旅游专线,统—标识系统,保护各廊道沿线风土民情、地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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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市域文化廊道保护规划图

十一、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个;历史文化街区8处;历史建筑189处;成都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243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3处,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蜀道申遗点)2处;传统村落11处;大遗址5类23个遗址点;历史文化风貌片区1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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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图

十二、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保护

1、保证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具有良好的识别性。

2、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工业建筑和与价值相关的建(构)筑物,对风貌片区内建筑进行修复和再利用,建筑原有立面风貌不得更改。

3、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不减少街道数量、控制建筑高度、不破坏建筑风格和色彩的整体性;逐步整治风貌片区内部街道界面。

4、建立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民间艺术活动,加大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为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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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保护规划图

十三、

中心城区特色风貌片区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15处特色风貌片区,保护片区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点;延续传统风貌;保留具有历史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建筑,合理更新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改善街道环境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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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中心城区特色风貌片区保护规划图

十四、

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巷保护

1、编制特色风貌街巷保护规划,明确“五不”控制措施(不拓宽、不减绿、不增高、不破坏风貌特征、不破坏传统文化)。

2、历史型街道对道路红线宽度、转弯半径、建筑红线、两侧建筑高度、行道树进行严格控制,尽量保持原有空间尺度。

3、文化型街道应保留原有居民,延续原有邻里关系和街巷生活。

4、景观型街道重点控制沿街绿化,保护古树木,保存原有种植格局,丰富绿化层次。地面铺装做到界面划分,区分车行道、人行道和院落,提高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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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巷保护规划图

十五、

中心城区工业遗产保护

1、进一步加大工业遗产资源普查力度,重点保护“三线建设”时期工业遗产。

2、针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工业遗产,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要求实施保护。

3、针对其他工业遗产保护工业生产厂房、建构物、生产工具等物质载体,分级分类保护工业遗产要素,确定整体保护或片段保留的保护方式,并通过一事—议将保护落到实处。

4、工业遗产建筑的改造、维护、修复,尽可能运用原有材料对建筑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最大限度的保存其原有风貌,体现特色元素;保留时代记忆。

5、鼓励开发建设中体现工业元素或通过录制影像资料以保留原有记忆;同时鼓励工业遗产与主题旅游、新经济产业等结合;充分发挥其再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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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中心城区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图

十六、

历史城区保护结构

在千年蜀国古都、市井繁荣都会、文教交流中心的保护主题下;规划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结构为“两江环抱、三城相重、两轴一心、多苑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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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图

十七、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

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98处;世界文化遗预备名录2处,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蜀道申遗点)2处;历史建筑46处、历史文化风貌片区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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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布局图

十八、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4处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从传统格局保护、高度管控、风貌控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制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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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图

十九、

少城街区保护与建筑高度控制

1、空间格局:保护自清满城延续至今的街道宽度与街巷格局,保护路网结构关系,不减少道路数量,不改变道路名称。严格保护原有建筑肌理关系,新、改建建筑必须延续原有建筑肌理。

2、高度管控:核心保护范围内新、改建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米;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所在高度控制区,新、改建建筑高度分别不应超过15米、24米(建筑限高以屋脊为准)。

3、风貌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以灰色系、褐色系为主,与街区内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保持色彩的一致;材质以青瓦、砖石、木材、白墙为主,局部可采用玻璃;禁止大面积使用彩度、明度较高的色彩。建设控制地带建筑色彩应与近现代建筑色彩相近或相协调。风貌协调区内建筑色彩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筑色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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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少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建筑高度控制图

二十、

文殊院街区保护与建筑高度控制

1、空间格局:保护自清宣统延续至今的“九街五庙,丁字里坊”街巷格局,保持原有街道的空间尺度,不拓宽道路红线;严控车行道宽度,延续历史街道的空间感受和传统风貌。

2、高度管控: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米,建设控制地带中,文殊院街南侧第一街坊内以及珠宝街北侧地块;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白家塘街、红石柱街、楞伽庵街北侧地块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东侧地块及其余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限高以屋脊为准)。

3、风貌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川西民居风貌;延续院落群肌理;采用传统黑白灰青黛等颜色;建设控制地带内延续川西建筑风貌,以灰色、褐色系为主,建筑形式、色彩与传统建筑协调。修缮现有红墙及铺装,保证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视廊通畅;严控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建设、传统风貌建筑的改造和商业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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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文殊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建筑高度控制图

二十一、

大慈寺街区保护与建筑高度控制

1、空间格局:保护“一庙—河多巷弄”的传统集市的空间格局。保护玉成街、马家巷、和尚街、北糠市街等形成的不规则的主弄,恢复部分小街,形成支弄。原则上街巷不得取消、线形不得修改、红线不得拓宽、街名不得更改。

2、高度管控:核心保护范围中,除大慈寺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外,其余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设控制地带内东糠市街南侧部分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玉成街、笔帖市街东侧部分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其余地区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筑限高以屋脊为准)。

3、风貌控制:延续现代川西院落的建筑风貌;以青色+栗黄色系为主色调,建筑主体材质采用木质和石材。保留原有街巷空间尺度,传承以宗教文化为主兼有特色商业的原生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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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大慈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建筑高度控制图

二十二、

水井坊街区保护与建筑高度控制

1、空间格局:保护“—坊临一院,一街串—巷”的空间格局。现状街巷线形不得修改,红线宽度不得拓宽,预留大同巷至水津街之间的通道,恢复重要历史街巷,如大同巷和孙家巷。

2、高度管控: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重建与新建建筑高度按地面至建筑檐口的高度一般不超过9米,局部不超过12米进行控制(建筑限高以屋脊为准)。

3、风貌控制:以现代川西建筑风貌为主、传统川西民居建筑风貌为辅,建筑色彩以冷色调为主,建筑材料以木、石灰、青砖、青瓦为主,建筑结构多为木穿斗结构。严格保护街巷传统格局与传统建筑,不可随意拆建、新建建筑,确需拆建新建的建筑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原则和审批程序,保证建筑整体风格的一致,同时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对于已建成商业楼等,如有与传统风格不协调的新建建筑,应拆除或按照传统建筑的风貌,控制层数并对其外观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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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水井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建筑高度控制图

二十三、

历史城区高度分区规划

结合各类法定保护要素的高度控制要求,对历史城区高度进行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严格按照其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进行高度控制;历史文化街区严格按照其保护规划高度管控要求进行高度控制;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建筑控制地带内根据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保护规划高度管控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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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历史城区高度分区规划图

二十四、

历史城区视线廊道控制规划

保护历史城区12条视廊廊道,通过控制文物古迹主要景观点之间、传统街巷与主要景观点之间的建筑高度,强化景观地标、标志性建(构)筑物的可观赏性。禁止前景建筑遮挡与背景建筑干扰,保证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景观,创造成都独特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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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历史城区视线廊道控制规划图

二十五、

历史城区城郭保护

1、针对10处古城墙遗址,修复城墙遗址,加固沉降、坍塌的墙体,设置遗址标识。划定城墙遗址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周边建设城墙遗址垂直的20米范围内、城墙走向延伸的10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建筑及构筑物,现存构筑物宜逐步拆除,留出开敞空间,并在开敞空间内植入与城郭相关的文化创意、文化体验活动。

2、保护唐罗城历史城墙空间边界,形成环城公园带。与现代城市道路基本重合的城墙边界,保护街道走向不改变,结合街道步行空间,景观化表达城墙城门意向,形成主题特色街道;与滨水绿地基本重合的城墙边界,并入滨水绿地保护,保护滨水绿地空间不减少,保证主题滨江绿带段与主题街道顺畅相接,结合绿地设置景观雕塑、标志牌等,植入文化体验活动。

3、针对清远门、大安门、迎晖门、中和门等4处历史城门,结合现实空间条件,景观化表达城门要素,形成城门公园等主题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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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历史城区城郭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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