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保护规划范围是村域范围,即河口村行政区域,面积为1203.52 公顷;重点区域为历史文化名村规划范围,面积109.25 公顷。
二、规划定位
以居住和文化休闲功能为主,以旅游观光服务和生态庄园体验功能为辅。
三、保护层次
建立村域、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遗产四个层面的保护体系。
四、村域保护
保护村域山地峡谷和川河谷地并存的地貌特征;保护村域整体山水格局和自然农田。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1 个,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处,河口古民居(共37 处院落,包括34 户民居和3 处祠堂);古遗址1 处,河口古码头遗址;古遗迹:1 处,古烽燧遗迹;近代现代重要史迹1 处,庄浪河公路大桥。
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1、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包括多处历史建筑和河口古民居建筑群,面积为2.53 公顷。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京藏高速,西至原109 国道,南至兰州市二十三中学,东至黄河沿岸,包含核心保护范围周边的传统民居建筑群,面积为15.66 公顷。
2、保护内容
(1)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及周边的环境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与周边山体、水体和自然农田景观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2)严格保护“四街十七巷” 的街巷格局。保护历史街巷21 条,包括4 条古街, 17 条古巷。
(3)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处,河口古民居(共37 处院落,包括34 户民居和3 处祠堂)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4)历史建筑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本规划推荐历史建筑 25 处。
(5)保护历史河道3 条,包括黄河、庄浪河、西沙沟,不得填埋、拓宽历史河道,历史河道沿岸应该保留开敞空间,定期疏浚清理河道,沿岸禁止污水、废水排放。
(6)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古树名木 2 棵,包括左公柳、古柏树。
(7)保护古城墙 6 处;古城门(复建)4 处,包括西城门、东城门、南城门、北城门;钟鼓楼(复建)1 处;古牌坊(复建)2 处,包括贤孝牌坊、烈女英雄纪念牌坊;狮子楼和卧桥(复建)1 处。
(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 项,其中兰州市级1 项,为河口古纱灯;西固区级1 项,为打醮(河口傩舞)。保护河口民间戏曲、民间信仰、民间习俗、民间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
六、用地规划
以居住和文化休闲功能为主,以旅游观光服务和生态庄园体验功能为辅。主要用地类型为村民住宅用地和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附件:
1、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2、保护范围规划图
3、高度控制规划图
4、土地使用规划图
5、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负责编辑:达朝阳 笔名:兰州黎黎
▋合作传媒:兰州微联盟传媒①兰州规划 ②兰州老乡 ③兰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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