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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欢:以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协同发展

成欢:以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富裕一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理想目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和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一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理想目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和制度保障。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确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共同发展的“多层次”思路,与共同富裕持续渐进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公平的目标追求相伴生,三十余年来,我国建立起了全世界覆盖人口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通过税优支持不断激励人们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的参与,力求与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重大转变同步。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并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制度成果。

然而,我国多层次养老金体系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偿付能力不足、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其有限、个人养老金市场活力不足、个人账户基金在多层次制度框架内转续不畅等问题,致使就业者在职业转换或区域流动时面临权益不足或福利损失的风险。在新业态和非正规经济趋势下,劳动力市场变革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运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更加灵活、更为便携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亟需基于系统观念打通多支柱通道、促进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协同发展。

一是厘清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在多层次体系中的目标定位,明确个人账户属性及其基金权益归属。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可适度打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基金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转移的通道,以盘活账户基金。长期来看,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第一支柱分离,将更多缴费空间配置至第二支柱的集合年金计划,强化非正规就业下的职业归属和雇主责任,为二、三支柱个人账户的灵活转移留出制度通道,也为成长中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适度参与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提供公平的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二三支柱转移衔接办法,增强制度便携性和可及性。为正规就业人员跨行业、跨区域、跨企业流动提供多元化归集养老金计划个人缴费资金的账户归属,也为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人员抵御逆经济周期和收入风险提供灵活的保值增值途径。

三是优先发展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强化民营企业、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市场的雇主责任,为个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和新经济更加规范、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区域人才引进为契机,广泛在人才奖励中探索地方政府和雇主共同对集合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的匹配缴费,扩大补充养老金计划覆盖面。

(本文摘自《社会保障评论》2023年第4期,作者系西华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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