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2〕4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网办地址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
()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录,进入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后,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填写收款银行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信息,申报即可。
四、公示及发放
1.公示:对经审核拟确认符合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相关信息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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