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标准的上一年度如何理解?数据未发布时如何处理?
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站发布了《2023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一文,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202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20=1036420元。
与上一年度(2023年)的“49283×20=985660元”相比,增加了1036420-985660=50760元。(注:2023年度发布的数据是,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
常见疑问: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上一年度”,如何理解?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是指“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
2.“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发布时,如何处理?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四条,在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相关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号: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本文整理: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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