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社会抚养费存废争议持续多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相关的处罚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介绍,这一变化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
第一个方面,我们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确实不合时宜,需要及时废止。
第二个方面,长期监测调查、有关研究来看,群众生育意愿长期保持在2以下。虽然实施了全面两孩政策,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养育教育等问题,在生育选择方面还是在严控,有的甚至放弃了。所以,群众更关注的是希望有完善配套积极的支持政策,出台这些政策应当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三个方面,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地方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完善制定地方的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来讲应当互敬互爱,家庭也要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
第四个方面,未来的生育政策是倡导性的。对于个别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比较紧张的地区,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相配合,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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