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里,基本章节的编排大致是这样的。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唯物论,主要讲物质概念,讲意识概念,再讲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唯物辩证法,主要是讲什么是联系和发展,什么是规律,然后就是三大规律,原来还讲五大范畴,现在好像不太讲了,或者只讲其中很少一部分。接下来的是认识论,或者叫做主观辩证法。再往下就是历史唯物论。
这种章节的编排来自于苏联的教科书。为什么苏联的教科书要把唯物论放在前面,我的揣测是:在这一部分,引用了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关于物质概念的定义。而苏联人认为,列宁的这个定义具有很大的创新性,也以此来表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贡献。说实话,我不否认列宁的贡献,但是苏联人的这种做法却从根本上扭曲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逻辑体系。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历史唯物论才是马克思主义最先创新的理论,用恩格斯的话说,这是一种新的世界观的创立。
很多人以为,一说到历史唯物论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再有就是阶级斗争,社会意识等等。这些内容当然在历史唯物论中都有,但是只认识到这个程度是太不够了。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除了提出社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的产生之外,更是把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揭示得相当透彻。在苏联的教科书里,他们的那种编排总给人这样一种错误的印象,即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具有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然后再把这种自然观扩展到社会历史观,这样就产生了历史唯物论。这种印象完全是有悖历史进程的。马克思主义首先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其中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自然界与人类的社会历史本身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在十九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除了澳大利亚极少数堡礁以外,这个地球的陆地部分已经不存在没有人留下痕迹的地方了。所以就有了人化自然这样一个概念。
这样看来,在历史唯物论创立的初期,其实人对自然界的态度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特别是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界,这在当时的欧洲学界,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于人类社会本身,各种各样的观点就要复杂多了,说什么的都有。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那个时候,对人类社会本身的各种观点没有一个是基于唯物论的,包括那些在自然观中保持唯物主义观点的人,在社会历史观中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唯心主义的观点。所以,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自然科学是有规律的,但是对于人类社会自身,无规律可言。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则告诉我们,其实并非如此。人类社会自身也是有一种物质动因,而这个物质动因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物质动因就是社会生产方式。另外,我们过去比较强调的是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但是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方式并不只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还包括人口的生产。这两种生产也是相辅相成的。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方式不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而是必须无条件地继承前人所创立的生产方式基础。
历史唯物论不仅把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了起来,而且这个新世界观也包括了辩证法的因素。这个辩证法的因素不是我们教科书中所提到的三个规律,五大范畴,而是实践。因为实践概念既包括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与反映,也包括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决定了人们必然受到自然界的制约,但实践也能使人们的意志通过实践这样一种物质活动来改变自然界的某一部分来为人类服务。我以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至于恩格斯所使用的与黑格尔有关的三大规律,在普及唯物辩证法上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如果把这三大规律完全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画上等号,那就很容易把马克思的东西与黑格尔的东西混淆起来。同时,苏联的教科书也把马克思主义人为地割裂成两大块,似乎辩证唯物主义是一块,历史唯物主义是另一块。这既伤害了马克思主义,也背离了历史的事实。
说实话,历史唯物论真是个好东西,对历史,对现实的分析和认识,如果能够恰当地运用历史唯物论,很多看上去复杂的问题都会被看得一清二楚。只是有些人看不到这一点,跟着某些误区人云亦云,实在是很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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