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通过思考或推理,对社会主义法治所作出的理性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质上是国家各机关、各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去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或缺性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这种特殊的时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国家公权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场经济的特点,要求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孕育到运行、从过程到结果,都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越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越完善,就越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稳步发展。
(三)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需要。根据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就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实现这三个“有利于”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
(四)是现代司法行刑的需要。现代司法行刑,既要开拓创新,与国际接轨,又要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实现这样的要求,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亦是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在监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其独特的意义。一是可以提高监狱工作的总体水平,二是可以提高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三是可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独立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其它的意识、理念一样,不可能独立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它总是与其它的一些观念紧密相连,并互相影响,互相依存。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思想道德观念紧密相连。一个人的思想道德观念直接影响着他的法治理念,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才有可能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然,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又可以促进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二者互为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组织纪律观念紧密相连。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是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保障,如果组织纪律涣散,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法治理念就无法扎根,社会主义法治就无法实施。当然,法治理念也可反作用于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有效地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性原则观念紧密相连。作为中国共产党员,他的党性原则观念,也决定着他的法治理念。党性观念强,宗旨观念好的党员,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之,就不利于法治理念的确立。
我们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独立性,是想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唯法治理念至上,而是要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性观念,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自生性
一个人的法治理念,不会与生俱来的,也不是等来的,它不会自动跑到头脑中去,而是需要人们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获得。既然如此,就要在“念”、“炼”、“践”三个字上下功夫。
念,即学习。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地认真学习各级领导有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讲话,认清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努力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本质要求及内容。同时作为司法民警,一定要持之以恒地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成为法律的专门人才。
炼,即修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学习、提高,才能较好地加以解决。因此,一定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不断克服认识上的误区,真正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践,即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仅停留在认识上和口头上,主要是要践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民警,就是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行 刑法律法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严格管理罪犯,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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