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落实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党务政务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系统党建、文明创建、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规划、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工作。

(三)失业就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区城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开展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规范全区劳务派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四)养老保险股。拟订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办理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五)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申报病退手续。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

(六)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办理审批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区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相关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区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档案管理股。拟订全区事业、企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档案的监管和专审。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将在职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准确入库,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档案转移和接续。

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人:岳  伟

上一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一篇: 高中历史应该怎么学?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