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附件1)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4号),附件2》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本次示范基地认定有四大类别,分别为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原则上每个类别各认定一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市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职业院校应当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企业应当有内设培训机构。
(二)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
(三)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师3人以上。
(四)有完善的教师岗位责任制、学员考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五)培训设施设备充足,能够同时满足至少30人开展培训的实训需求。
(六)具备考勤刷脸认证和全程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已被认定为某一类别示范基地的单位,需开展其它类别“回炉”培训项目,不需要重新申请示范基地认定,只需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评审,评审通过的可开展相应类别的“回炉”培训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请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需在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首页搜索“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事项,按照本通知及网页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中午12:00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点击二维码
加微信咨询
联系人:姬小姐
电话:13714235779
| 高新认定 | 企业补贴 |
| 知识产权 | 标准认定 |
| 财税顾问 | 管理咨询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