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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不可替代,能为国学热降温吗?

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不可替代,能为国学热降温吗?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教育部近日发文剑指国学热乱象,重申国家义务教育这项法规的严肃性。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国学热”盛行,各式各样的国学班、读经班办得红红火火,一些家长把“学国学”当时尚,甚至“放弃”义务教育,把孩子送入深山“私塾”。

2019年1月,界面新闻曾报道,明星孙楠为送女儿学习国学举家搬迁,年付学费10万余元,而这所以传授儒释道经典和传统技艺自居的“华夏学宫”培训机构,却被指出涉嫌违规开设全日制课程并颁发毕业证。

目前,社会上的“学堂”、“私塾”多为民办培训机构,虽拥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但根据教育部规定,此类机构不得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办全日制课程,只能从事培训工作,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和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和文凭。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以家长身份致电多家“国学”培训机构,获知其课程设置以课外班、周末班、假期班为主。但其中也有例外。

记者咨询了成都市郫县金粮路一家名为“德合谦牧”的全日制国学私塾学堂,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仍可接收2.5岁至13岁的孩子,小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后可就读学堂的全日制课程,读几年再回学校。记者问及近期教育部印发的规定,对方表示并不影响,学堂的教学也并非替代义务教育。

除了资质不明、违规办学,许多“国学”培训机构还存在着治学混乱等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长期从事中国传统教育研究的徐勇教授认为:“现在很多“国学班”在教育目的上表现为功利化、狭隘化,只想着‘学了国学、孩子好管’;内容碎片化,把国学、传统文化单纯地理解为四书五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教学方式呈现仪式化、复古化,如古风教室、着古装的学生,这些与现代教育都是背离的。”

此次,教育部《通知》明确要从办学资质入手严查非法培训机构。同时,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的《通知》也向家长们发出“警告”。

对于未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此次教育部的《通知》对家长明确提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并非教育部首次就保障义务教育强调家长责任。早在2017年9月,针对“国学私塾”热,教育部就加强控辍保学印发《通知》,强调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萍表示,此类纠纷一般会通过协商解决,由公益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去协调,通过法律诉讼的案例目前还没有。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徐文彬教授表示:“义务教育首先是法制的、强制的,尽管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它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科学体系,无论是从学校基础设施、知识体系、课程安排,还是教师队伍、同伴关系、考试评价以及相关保障来看,学校教育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小学招生1766.55万人,同比增长0.80%,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1%;初中学校招生1547.22万人,同比增长4.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为93.8%。

“但是,治理‘国学班’‘读经班’‘私塾’,还必须分析为何有家长宁愿送孩子去‘私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真实问题是,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因此,有部分家长希望找一条适合自己孩子的求学路。”

熊丙奇认为,此次监管部门严查非法的社会培训机构,却比较难治理“在家上学”——家长把孩子领回家自己教学。

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显示,截至2017年2月,密切关注并有意尝试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群体规模约为5万人,其中真正实践的学生数约为6000人。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段斌斌曾撰文指出,相比学校教育的整齐划一,“在家上学”为适龄儿童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选择和成才之路,但是“在家上学”也难逃科学性不强、社会性不足、可行性欠缺的“三重实践尴尬”。

“但目前我国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解释只限于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中接受的教育,并不包括‘在家上学’。”张莉萍律师说。

熊丙奇提倡将“在家上学”纳入立法、规范管理。他建议,明确“在家上学”的形式、教育内容、教育质量的评估,父母需要拥有的教师资质和学生的学籍管理等。这样,就可以杜绝“在家上学”导致的辍学、学生不能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等问题,而“国学班”、“读经班”则可为在家上学提供相关课程服务,由此形成更丰富的多元办学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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