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俗语意思是说,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倚仗权势为所欲为,而普通百姓呢,只要稍微做出一点出格的事就会受到重罚。此语出自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宋朝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并且有一个很特殊的忌讳。
不许百姓点灯(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仆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大声求饶:“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什么都没干,只是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跌下凳子。”太守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只因为他名为登,便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
蒲田村,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树木繁茂,水清田肥。但这些地方大部分都归村上的老地主田百万所有。田百万虽然家中良田万顷,富甲一方,但是却没有一个儿子。
于是他到处花重金看风水,请高人卜卦,到了四十岁时,终于得到一个儿子,视他为掌上明珠。
算命的先生说,晚年得子,必定升官进爵,金银财宝滚滚而来。于是,他为了让儿子早日登科做官,便取名田登。
田登出生时早产,大大的脑袋,却有两只很小很小的耗子眼,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他从小顽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总欺负其他小朋友,而小朋友便拿“凳子”取笑他。
他受不了这个气,便向他爹说:“他们都拿凳子取笑我,我以后长大做官,一定要让所有人都不说这个字。”
田登当官后,便命州里的百姓不许说跟登同音的字,要用其他的字来代替,比如花园里的灯芯草叫做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要叫做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门登车要说驾车,就连吹捧太守“登峰造极”也得说“爬峰造极”。谁要是犯了他的这个忌讳,便要安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就要到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这次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来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一出,百姓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摸不到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3天大火呢。于是纷纷收拾行李,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非常不满,这次更是气愤万分,过个灯节,连灯字都不能提,于是有人就借着这个事,编了一副对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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