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职典制
(一)官职制度
北魏献文帝和孝文帝名字一样(北魏献文帝为什么要禅位)
判断下列相关内容的解说是否正确,对的打“√”,错的打“×”。
1.古代帝王把帝位让给贤能的人称为“禅让”,“禅让”是古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
点拨《礼记·礼运》记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传说尧年老时,咨询部落酋长的意见,推举舜为继承人。舜经受住了考验,摄位行政。“禅”为在祖宗面前大力推荐;“让”,出让帝位。这种制度被后世的儒家称为“禅让”。
2.“兄终弟及”指兄长死了,弟弟接替,是古代长期沿用的一种王位继承制度。(×)
点拨“兄终弟及”为商代的一种王位继承制。商代前期王位的继承,传弟和传子两法并用。由于这种制度经常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的争位斗争,商末逐渐取消,而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兄终弟及仍偶尔出现于后世。
3.在古代宗法社会中,嫡长子有继承父亲地位和财产的权利。(√)
点拨嫡长子指旧时嫡妻所生的长子,又因其地位最高,故有“宗子”之称。嫡长子继承制始于商代,完善于西周,后世王朝多因循周制。
4.“封建”,即“封邦建国”,是古代对诸侯、大夫、士逐级分封的制度。中国几千年一直沿用这种制度,直到清王朝覆灭。(×)
点拨“分封制”是商朝时期开始推行的制度。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但仍分封“列侯”等爵位;汉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吴楚七国之乱后,分封制名存实亡。
5.我国古代用以封赐大臣的爵位共五等,分别为“公、侯、伯、子、男”,一直沿用到清代。(√)
点拨古代的一种爵位制度,始于周代,又称“五等爵”。《礼记·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6.“举孝廉”是古代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即中央和地方一定级别的官吏根据考察情况,将未有官职的士人推荐给中央政府。(√)
点拨“举孝廉”是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察举制始于汉文帝,成熟于汉武帝,后成为定制。其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秀才(东汉改称茂才)、孝廉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科目。
7.征辟,是古代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被征辟者经过试用,确有能力,就正式授予官职。(×)
点拨应是“自上而下”。一般由皇帝派人去聘任特别有名望的人叫作“征召”,三公以下召举布衣入仕叫作“辟除”,合称为“征辟”,为汉代选用官吏的一种制度。皇帝征聘的士人,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公府辟除的士人一般通称掾yuàn吏。
8.荫补,是指在封建制度下,因祖辈、父辈的地位或功绩而使得子孙后辈在入学、入仕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
点拨荫yìn补,又称“恩荫”,是指因上辈有功而给予下辈入学、任官的待遇。它是中国上古时代世袭制的一种变相。通常指在封建制度下,因祖辈、父辈的地位或功绩而使得子孙后辈在入学、入仕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
9.官员遇父母亡故,一般均解除官职,守丧三年,期满后起复,称为“丁忧”,又称“丁艰”。一般子遭母丧称丁内艰,子遭父丧称丁外艰。(√)
点拨“丁忧”或“丁艰”,古代指父母之丧。古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在家守丧三年,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以尽孝道。
(补充:服阕:fúquè,指守丧期满除服。服除:守丧期满。)
10.古代官吏告老退休称“致仕”,也称“休致”。官员到达退休年龄、未到退休年龄但有病或有其他原因的,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获准后致仕,国家据其职位,给予一定的赏赐。(√)
点拨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形成于春秋时期,汉代承先秦,并进一步完善。汉代丞相以下皆须致仕,称“归老”“乞骸骨”。自魏晋以后,历代相沿。
(二)皇室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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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统治天下的君主、帝王均称为“皇帝”,又称为“天子”。古人认为君主、帝王是上天的儿子,其政权是受天命建立的。(×)
点拨“皇帝”始于秦王嬴政。公元前221年嬴政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其臣下依据三皇之名,上尊号为“秦皇”。嬴政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自称为“始皇帝”。此后,历代封建君主均称为“皇帝”。
12.自秦代开始,皇帝的正室称皇后,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皇帝的祖母称太皇太后,历代相沿不变。(√)
点拨《汉书·外戚传》中记载:“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正室称皇后,妾皆称夫人。”
13.皇帝的生父称太上皇,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历代皇帝传位于太子,亦自称太上皇。(√)
点拨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刘邦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另有自称太上皇的,多自行主持要政,始于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
14.东宫,指封建时代太子所居住的宫殿,借指太子本人。太子就是封建时代君主的儿子中被预定继承君位的人。(√)
点拨太子称为东宫,是因为太子以诸皇子之首和储君的身份,地位仅次于皇帝,理所当然地应该居住在除正殿,即皇帝所居住的地方之外的等级最高的地方,而东宫也就成了太子的代称。
15.帝王之女皆称“公主”,始于战国。汉代以皇帝之女称公主,帝之姐妹称“长公主”。公主封地称邑,以后各代基本上都沿用汉代的这种称谓。(√)
点拨东汉末年的蔡邕注解《史记·孝武本纪》时称“帝女曰公主,仪比列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
16.“驸马”历代专指皇帝的女婿,非实官。(×)
点拨“驸马”是驸马都尉的简称。西汉武帝时始置,主要职责是掌管皇帝副车之马,原为皇帝的近侍官。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才加此称号,已非实官,清代称为“额驸”。
17.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的官员称为“宗主”,九卿之一。(√)
点拨宗主,始于秦,汉沿置。多由皇族中人充任,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宗室、外戚有罪,须由其批准,才能处治。历代职掌略同。
(三)中央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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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名称为“三公”。但朝代不同、时期不同,因而三公之官名称不同,职掌也不同。(√)
点拨三公,始于周朝,或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或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初,称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沿用秦制。东汉改名为太尉、司徒、司空。唐宋沿用此称。明清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已无实际职权,只用作大臣的最高荣衔。
19.太师,始于商代,西周为“三公”之首,原为高级武官,军队的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沿用,战国后废,汉代时置,后又废除,位在太傅之上。(√)
点拨历代相沿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20.司徒,“三公”之一。春秋时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制定贡赋。汉时,主管教化,后世沿用。隋唐“三公”参议国事,但仅为虚衔。(√)
点拨宋代司徒为宰相等官的加官,明清时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21.御史大夫,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晋以后,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但与汉制不同。(√)
点拨西汉“三公”之一,隋唐以后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职废除。
22.枢密使,唐代宗时以宦官掌机密,其后掌权的宦官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至唐昭宗时开始改为士人任职。(√)
点拨宋代,为分宰相之权,以枢密使掌兵权,称为执政,其地位仅次于宰相。
23.中书令,历代多为宦官担任,负责宣诏命。(×)
点拨中书令,汉武帝始置,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魏晋为中书省的长官之一。南北朝时期,中书令多为有文学名望的人。至唐代,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制略同。元代中书令权位尤重,明代废。司马迁获刑后,曾任此职。
24.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
点拨宰相的别称。唐代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实为宰相。以他官居宰相职位的,有“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目。宋代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皆曾任此职。辽、金、元三代相承,明代废。元代行中书省也设参知政事,为行省的副长官,简称“参政”。
25.尚书,始置于战国,历代相沿,是执掌文书的官员,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奏章,地位很重要。(√)
点拨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隋代推行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从隋唐开始,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更为重要。
(补充: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
26.侍郎,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为尚书的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点拨自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最高长官之副官,地位渐高。
【故事】
和珅不紧不慢的说:“哎呀,纪侍郎,这是何物啊?是狼(侍郎)是狗啊?”,旁边的御史大人赶快跟上说:“侍郎,是狗。”,众人开怀大笑。
纪晓岚就说:“和大人,和尚书,做了这么大的官,是狼是狗,这都分不清吗?那我可得教教您了,是狼是狗,你要看狗尾巴,下拖的是狼,上竖(尚书)的是狗,记住了尚书是狗。”
御史大人说:狼吃肉,狗吃粪,这个东西它吃肉,侍郎是狗?
纪晓岚然后回应:奥哟哟,原来是御史大人啊,御史大人刚才言有不当之处啊,狼性固然吃肉,但是狗也不是不吃,它是遇肉吃肉,遇屎(御史)吃屎啊!御史吃屎!”
27.给事中,为将军、列侯、九卿等的加官,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明代在各部负责抄发章疏,稽查违误。(√)
点拨秦代始设,西汉沿置,东汉废,魏复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职责是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其性质如清代的“内廷行走”。晋代成为正式官职。
28.自东汉始,尚书省成为行政的总负责机构,因事务繁多,便分曹办事,后来曹变为部,至隋唐定为六部。(√)
点拨隋唐时期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正、副首长分别为尚书和侍郎。部下设司,司的正副首长分别为郎中和员外郎。
29.吏部,属六部之一,掌管文职官吏的任免、考绩、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点拨除吏部外,其余为户部,管理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掌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掌全国军政;刑部,掌刑法、狱讼等;工部,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六部制一直沿袭到清代。
30.我国战国时代中央就设有监察官,称为御史,一直沿袭至清代。主要职责是对百官进行纠察弹劾。(√)
点拨战国时代中央设有监察官,西汉时建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府,后改称御史台。历代御史台的长官称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等。明代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清代沿袭。
31.“补阙”原意为补救过失,在唐代属于门下省。主要职责是对皇帝进行规谏,大事可以廷议,小事则上封奏,并举荐人员。(×)
点拨唐代门下省称为“左省”,中书省为“右省”,故补阙在门下省为“左补阙”,在中书省为“右补阙”,与“拾遗”合称“遗补”。
32.翰林院是中国古代以文学供奉宫廷的官署,随时准备给皇帝讲经论典或作辞赋,或草拟诏令,或应和文章。(√)
点拨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的文章经术之士待诏金马门,没有官号。唐代设翰林院,唐玄宗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宋代改称翰林学士院;元代成立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称翰林院。
33.我国历代都有史官。掌文史星历,兼管国家图书。虽然名称各异,但职能大体相似。(√)
点拨周代称太史;秦汉称太史、太仆、太祝;魏晋南北朝称著作郎。唐代设史馆,以他官兼任史馆修撰,由宰相兼修国史,另设修撰、直馆等官。元代把史馆并入翰林院。明代并其职于翰林院。
(四)地方官职
判断下列相关内容的解说是否正确,对的打“√”,错的打“×”。
34.秦统一后,郡县制正式形成。郡的长官称郡守,由朝廷任命。郡县制成为后来各个朝代地方行政单位的基础。(√)
点拨郡下设县,县内以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
35.汉承秦制,郡的官制跟秦基本相同,只是把郡守改称为“太守”。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也称“诸侯王国”,设官仿中央。(√)
点拨吴楚七国之乱后,为了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便把“国”的职官加以裁削。
36.唐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称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另外,首都或陪都所在地的州或一些大州叫府,长官叫尹或少尹。(√)
点拨隋废郡存州,州的长官除国都长安所在地的雍州称“牧”,其余均称刺史。唐代沿置,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动。
37.唐初中央派官员出巡各州,监察地方行政,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职权和汉代的州刺史相似。(√)
点拨黜陟chùzhì使,唐朝官名,“黜”是贬斥、废除的意思;“陟”指晋升。“黜陟”指官吏进退升降。黜陟使即是对地方官吏进行考察,并将其政绩情况上报更高一级的部门,提出推荐或贬黜的建议,以便朝廷对官吏的职务升迁或贬黜。
38.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
点拨唐玄宗时,为了防止外族侵略,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总揽一方军、民、财政和监察大权。他们割据一方,形成了藩[fān]镇割据的局面。
39.宋代的州由中央派官员前往管理,称为“知州”。跟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点拨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
40.“路”是宋代的一个行政单位,以经略安抚使为长官,设转运司掌管财政,以转运使为长官。(√)
点拨转运司下设副使和判官;设提刑司掌管司法,以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设提举常平司掌管赈灾及盐铁买卖,以提举常平使为长官。
41.明初把行中书省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
点拨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即行省)。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分管全国府、州、县,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42.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点拨巡抚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地位略次于总督。
43.都督,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点拨都督是中国古代军事长官的一种,兴于三国,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民国初年各省也设有都督,兼管民政。
44.提督为武职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点拨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以职能分,可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
45.明清省下设道,长官是道员,称分守道、分巡道,俗称道台。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知府、知州。(√)
点拨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如粮道、河道、茶马道等,或作为布政使、按察使的副使。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
46.知县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仅管理一县行政,无权管理兵事。(×)
点拨“知”是主持的意思,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初用中央官员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有戍兵驻县,更兼管兵事。明正式将“知县”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沿用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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